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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网络交换软件侵害著作权案作出首例刑事处分
【日经BP社报道】针对于在2001年11月28日以侵害著作权(侵害公众通信权)嫌疑被京都府警高新技术犯罪对策室、山科署以及五条署逮捕的19岁大学生和20岁专科学校的学生,京都初级法院对其中的专科学校学生做出了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0元)的罚款。
在该案件中,嫌疑人利用在因特网上可以自由交换文件的所谓“文件交换软件”(P to P软件),非法在因特网上公开Adobe系统公司的“Adobe Photo Shop 6.0”等数百种软件以及从市售的音乐CD制作的MP3格式的音乐文件,供非特定多数的用户自由下载,从而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害行为。此次是第一例对利用文件交换软件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处以刑事处分的案例。
电脑软件著作权协会(ACCS)对于判决表示正面评价称,通过此次检控表明了日本对于著作权等的保护在制度和执行两面均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该协会还表示,此类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不仅是刑事处分的对象,而且也是在民事赔偿损失请求的对象,对恶意利用文件交换软件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木村 亮)
ChinaByte 2002年0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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