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网 | 日文版 | 回顾 政治 经济 评论 科教 I T 社会 生活 日企

频道精选

>>人道援建 人影不见 日本驻伊自卫队遭抱怨

>>日法务省前筑起人墙 呼吁政府尊重外国人人权

>>日黑心企业克扣工钱 11中国女工联手成功维权

>>韩国反对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日本经济走上复苏道路 制约因素仍然存在

更新时间:2004-10-16 11:56:18

日本最高法院判政府向水俣病受害者赔偿

  新华网东京10月15日专电(记者乐绍延)日本最高法院15日就日本水俣病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赔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对原告患上水俣病负有责任,应向原告支付7150万日元的赔偿。

  判决认为,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水限制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阻止和限制有关企业排放含有水银化合物的污水,防止和减少对居民的伤害。但由于政府无所作为,导致公害问题扩大。

  上世纪50年代早期,设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有大量水银化合物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俣湾,导致水俣湾沿岸居民食用被污染的海产品后汞中毒,一些成年人肢体病变、大脑受损,婴儿畸形,先后共有1784人死亡。由于这种病在水俣地区最为严重,所以在1956年被确定为水俣病。1968年,日本政府认定该病是由于氮肥厂排放的污水含有水银化合物而导致的公害病。

  共有58名原告参加了这次诉讼。判决宣布后,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这次判决十分严厉,表示今后将积极制订相应对策,防止产业公害的发生。厚生劳动省称判决是妥当的,并表示今后将努力确保食品安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细田博之则表示将严肃接受判决结果,防止悲惨的公害问题再次发生。他还对受害者遭受长年痛苦表示真挚的歉意。


相关新闻>>


人民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_mail: japan@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65368364 传真:010-6536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