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    人民网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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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9年06月29日17:15

石川县条例:限制中小学生携带手机 监护人应努力尽到义务

  人民网东京6月29日电  据《朝日新闻》报道:在石川县今天召开的6月定期县议会上,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了《石川少年综合条例》的修正案,此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生的监护人有义务不让孩子携带手机。据悉,此条例将于明年1月开始施行,虽并未规定具体惩罚措施,但这是日本第一个对手机的持有对象进行限定的条例。

  在手机使用限制方面,该条例修正案明确表示:监护人应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及家庭经济条件来做相应判断,“尽量不要让中小学生携带手机”。但同时,该方案又指出,涉及到防灾及防范等特殊用途时可另行考虑。

  此外,石川县强调“有可能侵犯财产权及表达自由”,因此未满18岁人员使用手机时,应强化其手机过滤性能,限制其浏览有害网页,从而提出了县方自己的条例修正案。据悉,虽然调整尚未到位,但石川县提出的两个方案均已通过,今后,修正条例中将会添加上述两修正案的内容。

 
(责任编辑: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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