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簽証辦理,基本都是委托代理人直接在日本進行申請,申請方法是在留學生獲得日本高校的入學通知后,由代理人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幫助留學生申請在日留學資格。
留學生在申請留學資格的時候,代理人需要幫助留學生提交一些書面材料,以便學校所在地區的入境管理部門或審查科室能夠對留學生的情況進行了解。
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在日留學資格認定証明申請書﹔
2、留學生代理人的資格証明﹔
3、留學生的簡歷﹔
4、留學生的護照復印件﹔
5、留學生的最高學歷証書﹔
6、留學生的個人照片2張﹔
7、留學生的入學通知書,或其他可以証明留學生入學的材料﹔
8、留學生在日語培訓學校的受教育記錄,包括出席情況、成績書和畢業証﹔
9、留學生的資金擔保証明﹔
10、留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的學習內容証明材料﹔
11、留學生入境的其他材料﹔
12、留學生需要為日本入境管理部分附上回郵信封和郵票。
留學生在日本的代理申請完畢后,日本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在2到3周內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証明書的期限為6個月。代理人在收到証明書后,需要在第一時間內寄給留學生,留學生即可持此証明書到日本駐華使館進行留學生簽証的申請。
簽証申請材料如下:
1、留學生收到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2、留學生的留學理由陳述2份,內容是留學生到日本后的留學計劃和所學的專業﹔
3、留學生的個人簡歷﹔
4、留學生簽署的日本駐華使館發放的誓約書﹔
5、留學生填寫的日本入境簽証申請表﹔
6、留學生的親屬關系情況表。
(責編:張璐璐、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