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簽証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辦理赴日留學簽証有兩種程序可循。
一是憑有關入學許可和保証手續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二是憑留學生居留資格証明,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如果採取前一種程序,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受理申請后,無權發給入境簽証,尚需將材料報到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文部省一道審核,包括錄取學校情況和保証人情況。因此,所花費時間較長,一般要等待3個月左右。而採用后一種程序,因為入境留學申請的居留資格已經得到法務省的確認,所以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可以直接發給入境簽証。一般遞交有關証明手續后,幾天內便可以取得簽証。
(責編:張璐璐、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