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中日經濟交流網>>科教資訊更新:2013年08月28日16:03

發生緊急情況應對措施

在國外遇到緊急情況,會特別著急。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要注意以下幾點:

• 在護照上寫上名字和國內外聯系地址。

 

• 事先了解駐日大使館的住處。

• 最好使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要記住支票或信用卡號。

• 若發生情況或事故時,及時向大使館或警察署申報。

• 將自己的聯系地址告訴國內或國外親人及我國大使館,以應急。

1.在國外丟失護照時

在國外丟失護照時,須到就近的總領事館申報。總領事館會發放旅行証明或護照。因此,事先在護照上署名或寫上國內的聯系地址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要記住護照號和簽發時間,並將有關資料復印一份,與護照原件分開保管。

<補發護照時應具備的資料>

在大使館辦理時(東京)

外國人登記証及復印本一份﹔

護照用 相片(3.5×4.5) 2份﹔

手續費: 留學生 7,200日元, 僑胞 4,800日元﹔

* 處理所需時間: 申請后四周內﹔

* 代理申請隻限於家人 (代理申請時, 必須帶能夠証明與本人關系的資料 (戶口、保險証等)和代理人身份証明資料(外國人登記証、駕駛証)等)﹔

 

在領事館辦理時

- 駐大?總領事館

護照發放申請書1份﹔

護照用相片(3.5 x 4.5cm) 2張 – (臉長) 2.5 x 3.5cm﹔

登記員標記事項証明書 (舊 外國人登記証明書) 1份 – 以申請日為基准,在三個月內發放要提交護照丟失警衛書。

手續費 : 6,000日元(也有增加1200元時)

* 處理所需時間 : 7~10天, 不可代領

2.丟失機票時

丟失機票時,必須立即去管轄警察署領取丟失証明書。並和航空公司取得聯系。丟失的飛機票即使過了有效期,隻要沒有使用,就可全額退還。但隻有以正常價格購買的飛機票,才能退還。

3. 丟失T/C(旅行支票)時

到就近的警察署領取丟失証明書后,攜帶護照和副本到銀行或公司支社。那裡會告訴你,支票金額、支票號、日期、銀行名稱或簽名形態。

此時,若沒有護照或副本、不知丟失支票明細、支票欄兩處都沒有簽名或都有簽名時,不會再發T/C。因此,購買支票時應在副本正確寫入使用明細,

同T/C分別管理。再發行得2~3天左右。

4. 信用卡丟失時

丟失信用卡時,應打接收者負擔電話。因為,如果想重新申請信用卡,必須知道原有的准確的卡號和有效期限。信用卡有取款限制和密碼,不會有很大的損失。但若是長時間不報失,就會很難得到補償。

5. 丟失行李時

丟失行李一般很難找到。若是以正規手續托管的話,丟失時可按條款得到補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具有貨物保管証明。

貨物保管証明上有許多信息,是找回行李的証據。若行李沒有到達目的地,應向相關辦公室申報,了解行李所在地。若確認行李丟失時,可依據貨物保管証明書要求賠償。

6. 非常時期聯絡處

事故申報110 / 事故申報相談 03-3501-0110 / 火警、急救車 119 / 電話咨詢 104

丟失申報中心 03-3814-4151 /警察署(警事廳) 03-3581-0141

醫療機關介紹

夜間休日醫療機關介紹 03-5272-0303

公休日醫療機關介紹 03-5272-0505

外國人醫療咨詢(中文咨詢) 03-5285-8185

(責編:張璐璐、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