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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4年11月11日14:31

“花冈基金”顺延申领--希望提供幸存者信息

 
    日前,记者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原定2003年12月31日申领结束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把申领日期顺延。原因是仍有四百多人没有来领取,因此延长申领期限直到找到绝大多数幸存者或劳工亲属为止。基金会希望有知道花冈劳工幸存者或其家属情况者提供信息,电话为:010-65288007或010-65124447转703室。(记者刘仝保)

    2004年2月7日 《新京报》

    小资料:

    花冈暴动:1944年至1945年6月,日本人先后3次抓走986名中国战俘和抗日根据地的平民,押送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做苦役,受尽了折磨和屈辱。劳工们为捍卫民族尊严于1945年6月30日在大队长耿谆的带领下爆发了举世震惊的暴动,翌日被日本军警残酷镇压。共有418人命丧日本。历史上也称“花冈惨案”。

    花冈诉讼:1989年,“花冈惨案”的幸存者成立“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向鹿岛建设公司发出要求谢罪赔偿的公开信。1995年6月28日,耿谆为首席原告,11名花冈受难者和遗属组成原告团,正式在东京地方法院向鹿岛公司提出诉讼。这是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受害者第一起对日民间诉讼事件。中国劳工向日本加害企业讨还公道的正义斗争得到了日本和平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

    花冈和解:1997年12月1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败诉,11名原告随即向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师新美隆等代表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圆,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对花冈死难劳工的祭奠以及帮助986名花冈受难者和家属的自立、抚养伤病和子女的教育。但是11名中国原告在这之前并未被告知《和解条款》的详细内容。由于认为“和解”的结局没有达到原告所要求的谢罪、赔偿等诉讼目的以及质疑和解过程和《和解条款》的部分内容,花冈诉讼的部分原告和一些花冈受难者遗属表示不接受“和解”,要继续与日本加害企业斗争直至他们真正认罪赔偿。(资料提供:方军、林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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