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裁定政府和东电在核事故中存在过失

2017年03月20日0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综合日媒报道,就福岛核事故中,被迫从福岛县疏散至群马县等地的避难民众等130多人,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的集体诉讼,当地时间17日,日本前桥地方法院下达判决,裁定“巨大海啸能够预见,事故能够预防”,勒令日本政府和东电支付3855万日元赔偿。

从核电事故避难区域及福岛县其他地区前往群马县避难的避难民众等以失去生活基础,饱受精神痛苦为由,要求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每人1100万日元,总额约达15亿日元。日本政府与东电认为长期评估作为科学见解并不充分,否认预见海啸的可能性,并反驳称即使采取对策也难以预防事故。

前桥地方法院审判长原道子在判决中指出,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曾在2002年7月表示有可能发生巨大地震,根据这一预测,政府和东电可以预见或将受到巨大海啸的侵袭。

在此之上,原道子还指出,东电采取对策并不困难,只要将紧急备用发电机设置在厂房的较高楼层等即可。判决中称东电将经济合理性放在安全性之前,“尤其需予以谴责”,应成为增加精神损失赔偿的主要原因。

判决还认为政府于2007年8月认识到东电难以自发采取海啸对策的情况,本该基于监管权限让其采取对策但却懈怠,指出“明显缺乏合理性,存在违法”。

法院因此认为政府和东电负有责任,责令被告方支付3800多万日元的赔偿金。

原告包括原居住在疏散指示区域的76名居民和区域外主动疏散的61人。区域内有19名居民获赔,每人75万~350万日元,区域外有43人获赔,每人7万~73万日元。赔偿金根据对辐射物质的担忧及避难导致地区关系疏远等原告的个别情况进行计算。

原告方律师团肯定称:“围绕核电站海啸对策的诉讼中认定政府和东电存在过失尚属首次。对政府赔偿责任的认定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这是日本全国约30起集体诉讼的首起判决,预计将对其他判决带来影响。

(责编:袁蒙、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