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寅谈中日关系:动荡起伏、斗而不破【2】

武寅

2018年08月11日09:46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每次日本政要的参拜都会引起中方强烈抗议和双边关系的恶化,而每次恶化又在日方的努力挽回和获得中方的呼应下得以缓和。2001年担任首相的小泉纯一郎,上台后表示要去靖国神社参拜,中方通过各种方式反复做工作加以劝阻也未能奏效。但是,他在竞选期间几次公开允诺要在8月15日当天参拜,后来顾虑中方的态度,把参拜日期从敏感日提前了两天,在参拜之后又主动向中国示好,托人带他的亲笔信向中国领导人解释。一个多月后他又亲自访华,下飞机后直奔卢沟桥,并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向中国死难者献花圈,表示要发展日中友好关系,从而使紧张的两国关系得到缓解,双方高层交往得以继续进行。之后是他再次参拜,造成两国关系再次紧张,日方又通过各种努力再次使中日关系得到缓解。直到2006年8月15日,小泉以内阁总理大臣的身份,进行了下台前的最后一次“双敏感参拜”,即在敏感日期,以敏感身份去参拜靖国神社。对此他毫不掩饰地说:“不管我什么时候去参拜,中韩都会抗议,干脆选择战败纪念日。”这种典型人物的近乎摊牌式的表白,暴露了日本决策集团在处理自身利益与双边关系矛盾时,乏有良策、疲于应对的纠结和矛盾心态。为了缓和因小泉的举动而再次紧张的双边关系,继任首相安倍晋三在就任伊始,即小泉参拜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访问中国,向中国领导人表示,日中关系正处在十字路口,双方如何应对将决定今后百年日中关系的走向。日中双方应该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为此,应使政治、经济两个车轮强力运转,把面向未来的日中关系发展到更高层次。安倍的访华及其表态,使持续紧张的中日关系再次得以缓解。

这种由动荡起伏和斗而不破交织而成的中日关系,最集中、最典型地反映出一个事实:经过40年的发展变化,在亚太地区,中日两强并立的局面已经十分明显,同时,两国对双边关系重要性的认识也更为深刻。而从另一个方面也引发了一种思考,即中日关系各种敏感问题的根本解决,归根结底靠的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要构建起真正的战略互信。

今天中日两国面临的局面,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两国要继续践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宗旨,履行《条约》义务,就必须对《条约》的精神实质有更加深刻的领会,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条符合时代特点和形势要求的、具体的实现路径。为此,首先要做的,就是摒弃零和思维,因为这是与《条约》宗旨背道而驰的,是滋生霸权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其次,作为具体的实现路径,要真正去践行而不是只口头上提倡“平等相待”。这里所说的“平等相待”,不是一般的外交辞令,而是要把它提到战略的高度,其目标指向是要把零和式战略博弈转化为共处型战略平衡。“平等相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历史上,凡是提出平等要求的,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作为弱者很期待与强者平等,但是强者一方往往并不买账。

中日两国交往史上,第一次以官方身份提出双方要平等相待的,是日本遣隋使向中国皇帝递交的国书。国书中以“东天皇敬白西皇帝”“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这样的表达方式,表示了对朝贡外交的拒绝,委婉地提出日中两国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两国之间应该不分高低,平等相待。但是,对这种提法,中国皇帝并不认同。据史书记载,“帝览之不悦,谓鸿胪卿曰: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在隋炀帝眼里,日本只是蛮夷之邦,没有资格与天朝上国平起平坐。那时的中国是东亚文明的中心,也是被日本尊为师长、不断派人来学习的地方。

近代以来,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发展成东亚强国,而中国在鸦片战争后国势日衰。这时的日本不再与中国讲平等,而是开始用武力逼迫中国割地赔款,签订不平等条约。它要以武力凌驾于中国之上,做东洋霸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曾幻想自己作为战胜国,与其他战胜国包括日本在内,都应该是平等的,所以提出要求收回被战败国德国霸占的山东领土。中国并不想掠夺他国,只想收回属于自己的被占领土,却未能如愿以偿。日本取代德国,强行霸占了这些领土,不但拒不还给中国,而且还威胁利诱迫使中华民国政府与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军国主义更是将战火烧到全中国,在中国的国土上炮制傀儡政权,实行“三光政策”,进行人体实验,制造屠城血案,把恃强凌弱的帝国主义政策发展到极端。可见,讲平等是需要条件的,弱者是很难有资格讲平等的。

可以说今天的中日两国,与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都真正具备了平等的条件,不但最有资格,同时也最有必要、有责任讲平等。可以说,平等相待、和平发展、互利共赢是中日新型国家关系的核心理念;是对《条约》宗旨的践行和发展;是作为东亚强国的中日双方不谋求地区霸权承诺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最好的实现途径。

事实上,在《条约》的具体条款中,对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已有明确的表述,如《条约》第三条明确写道:“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第一条第2款写道:“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但是,在《条约》中,这些条款只是作为条约正文一一并列,并没有说明各项条款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温《条约》的宗旨和精神,认真领会它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可以体会到:“和平条款”与“反霸条款”之间是一种彼此呼应、互为条件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履行不谋求地区霸权的承诺,就必须践行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只有平等相待,和平共处,摒弃零和思维,不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争端,才能真正做到减少误解、误判,增进战略互信,使双方各自的国家目标和发展预期从交叉碰撞转化为互利双赢,使地区霸权主义没有藏身之处和落脚之地。

当年,邓小平副总理在条约批准互换仪式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讲话说,维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各项原则要言必信、行必果。他重申:“中国永远不称霸,现在不称霸,将来实现了四个现代化,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决不称霸,这是毛主席生前为我们规定的国策,并已明确载入中国的宪法。”虽然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但中国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清楚的。中国不仅有履约的义务,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支撑,而且有法律制度的保证。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表现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中日关系除了和平友好之外,别无选择。新的形势赋予了“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新的时代内涵,让它超越了经济文化和人员往来的层次,向着全方位性、战略性高度迈进。作为《条约》宗旨的时代表达,不走霸权主义的道路,绕开各种各样的“陷阱”,探索一条国际关系发展的新路,这不仅是对中日两国关系和地区和平的贡献,而且是在世界范围内,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社会发展新模式的探索和贡献。中日两国只有真正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相向而行,平等相待,合作共赢,才是对《条约》宗旨和义务的真诚履行,才是真正对双方、对亚洲、对世界,也是对历史、对现在和对未来的担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武寅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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