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年份:1996年度
實施方 :?川日中友好基金(日)
項目費用:4,492,512日元
當時在中國有大約20萬的【社會團體】。【社會團體】被稱作【中國的NGO】,是指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根據法律所設立的協會,學會,聯合會,研究會,學友會,促進會,業界組織進和基金會等。基金會是其中的一種,其規定如下:是憑借由國內外的社會團體,其他的組織及個人所贈送的基金,擁有運營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通過補助活動促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的其他的公益事業。它是中國的民間非盈利團體,英譯為Foundation。
在中國的國內政策由經濟優先向社會均衡轉化的過程中,那樣的民間非盈利團體的作用也漸漸地得到了重視。但記載其實體的資料少之又少。本項目為了明確基金會的實體,實現在中國的民間非盈利團體的發展和中國揭示的【大社會,小政府】的口號,以提供有益的資料為目的進行了實施項目。
在實施時,將中國國內的調查事務委托給了【中國社團研究會】。【中國社團研究會】是中國民政部主導的學術團體。民政部是對民間團體的注冊實施監督的中央官廳。進行了以問卷為中心的調查,作成了收錄560個基金會數據的【中國基金會概覽】和35篇論文組成的【中國基金會論文集】。另外,派遣了日本的公益法人的3名專家(雨宮孝子氏,今田忠氏,土肥壽員氏),並對調查的建議,以及民政部,基金會其他社會團體的意見進行了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