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就要打開“魔盒”禍害全球!

2023年07月03日10:21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藍廳觀察丨日本就要打開“魔盒”禍害全球!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格羅西將於7月4日起訪問日本,屆時他將公布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綜合報告。另一方面,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一再強調,排海計劃不會推遲,最快7月開始排海作業。日本強推核污染水排海打著怎樣的算盤?力爭國際原子能機構的“首肯”,真能為核污染水排海求得“護身符”?

  日本“一意孤行”最快7月開始核污染水排海作業

  不顧日本國內和全球多地專家、民眾的反對,日本政府加速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

  日本最新檢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港灣內捕獲的魚類體內所含放射性元素銫超標,達到日本法定標准的180倍。日本政府堅稱“水質無毒,排放有理”。但如果核污染水真的安全,為何不留著自己使用?為何不用於國內的農業和制造業或向國內湖泊排放?說白了,選擇排海方案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成本最低、最易操作”。

  福島大學食農學類准教授林薰平表示,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排海設備以及稀釋設備和排海隧道,即使現在正常運行,但20年30年后產生怎樣的老化問題讓人擔憂。日本東京電力公司計劃“邊排海邊維修”,但林薰平認為,如何處理以及如何管理核污染水,應該先展開民眾討論,而不是擅自作出決定。

  核污染水排海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

  從現有信息看,總量高達130多萬噸的核污染水預計排海時間將持續30年之久。德國研究機構分析指出,自排海之日起相關放射性物質在57天內即可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

  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長普納6月26日發表聲明稱,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放射性廢物計劃事關海洋環境、漁業、民眾健康以及子孫后代利益,應尋求其他處置方式。6月30日,部分菲律賓民眾前往日本駐菲大使館門前舉行抗議活動,呼吁日本政府取消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決定。

  福島大學食農學類准教授林薰平表示,很多漁業從業者以及福島縣民都認為現在將核污染水排海是錯誤的決定。應認真討論如何處理核污染水再作出決定,並且征得漁業從業者們的同意。在此基礎上邀請當地民眾和日本國民以及亞洲、太平洋國家的人們到福島參觀。

  國際原子能機構評估不是排海“護身符”

  2011年福島核事故的起因雖然是地震加海嘯等不可抗力因素,但造成事故升級和大規模核泄漏更多的是“人為因素”。在事故發生時,日本東電公司沒有第一時間引入海水冷卻,妄圖保住核反應堆,考慮的是財產至上而非生命至上。而在之后的污染處理過程中,更再次証明日本的嚴重失職。

  在核污染水處置方面精於“計算成本”的日本政府,在某些其他方面卻舍得“大筆花錢”。近日,韓國媒體報道稱,據匿名知情人士爆料,日本政府提前獲得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福島核污染水處置技術工作組最終評估報告草案,並提出實質性修改意見。日本官員以所謂“捐贈”為由,給了機構秘書處工作人員100多萬歐元。

  日本處心積慮想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首肯”,但首先,日方同該機構工作組確定的授權范圍被嚴格限定於僅評估排海這一種方案,既沒有評估其他更安全穩妥的處置方案,也沒有評估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長期影響。其次,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職責僅限於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制定安全標准,並不包括批准或審核排污行為。因此,該機構工作組的評估,絕不是日方將核污染水大肆排海的“許可証”和“護身符”。

  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資深國際法專家,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在接受《藍廳觀察》記者採訪時,列舉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所違反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諸多條款:如《公約》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第195條規定一國不應該將污染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從一種污染轉變成另一種污染﹔第210條規定沿海國在其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上,傾倒廢物前,應與地理上鄰近的國家審議此事。

  日本強推排海計劃違反國際法

  6月13日,日本駐華使館就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舉行外國駐華媒體記者吹風會。這場不邀請中國媒體參加的吹風會,卻句句不離中國。日方不僅對中方使用“核污染水”的稱謂表示關切,更猜測中國將相關問題作為針對日方的“外交牌”。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明確回應,日本散播虛假信息,企圖混淆國際視聽,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底氣不足。

  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表示,有了核電工業以后,從未發生過像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這樣的事件,其最壞的影響就是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他指出,“國家有責任確保它管轄范圍內和它控制的活動,不至於對其他國家或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區域造成環境損害。”這是一個習慣國際法的規則。對任何一個國際社會成員,包括日本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將來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后,有証據証明確實對環境、生態、經濟、人類安全造成損害,那麼日本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福島核污染水總量之大、成分之復雜、處置周期之長史無前例。日本的排海決定既說服不了本國民眾,也使包括中國在內的鄰國及太平洋島國民眾不放心、不答應。日本政府執意強推核污染水排海既不負責,也與其應盡的國際義務背道而馳。全人類沒有理由共同承擔日本轉嫁的核污染風險。

(責編:許文金、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