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法院首次對緊急狀態期間未遵守政令的4家餐飲店進行處罰

2021年07月07日13:52  來源:人民網-日本頻道
 

人民網東京7月7日電(李沐航)據NHK電視台報道,東京地方法院日前針對2021年1月至3月第2次實施緊急狀態期間未按政府要求縮短營業時間的4家餐飲店,分別判處2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5萬元)的罰款。東京都政府表示,此次處罰是以《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簡稱“特別措施法”)修正案為基礎做出的判定,為日本首例。

修改后的《特別措施法》規定,在“緊急狀態”發布前新設“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階段(簡稱“重點措施”階段),各都道府縣知事可發出“縮短營業時間”等命令,在一定范圍內也可進入設施進行檢查。若不遵守知事發出的命令,實施緊急狀態期間將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在“重點措施”階段將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若拒絕入內檢查,將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

據報道,東京都根據《特別措施法》修正案的第45條,對今年1月至3月實施緊急狀態期間未按要求縮短營業時間的32家餐飲店發出整改的行政命令。之后,針對其中4家仍未遵守命令的餐飲店,由東京地方法院發出了需繳納罰款的通知。報道稱,截至7月6日,法院已對上述4家餐飲店分別處以25萬日元的罰款。

據報道,針對如何判定是否處以罰款的相關程序,東京法院未對外公開。東京都政府也未公布被處罰的4家餐飲店相關信息。 

(責編:許文金、孫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