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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自卫权”

何谓“集体自卫权”:是相对于“个别自卫权”而言的。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简而言之,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和平宪法:二战后日本制定了和平宪法,宪法明文规定:日本实行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的和平主义政策,明确禁止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释宪”:由于修改和平宪法涉及到非常敏感的第九条“非战条款”,所以日本“修宪”的程序非常复杂。为此,安倍第二次上台后,为了尽快达到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目的,安倍打算“绕过”修宪这道高门槛,改为迂回前进的“修改宪法解释”。

安倍为何执意解禁集体自卫权

加强军事影响力
  二战后,和平宪法的设置、日美军事同盟条约的制约,使日本成为一个不能拥有交战权、不能拥有对外军事影响力且只能“自卫”的“特殊国家”。日本国内的右翼保守势力处心积虑地想要使日本恢复成为像战前的所谓“正常国家”。其中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行使集体自卫权”。

牵制与制约中国成为海洋强国
  提交给安倍的相关报告中指出,行使集体自卫权要留意应对如何解决“灰色地带”问题。所谓“灰色地带”问题是指,驶入日本领海的外国潜艇等尚未发展成他国展开武力攻击的阶段。不言而喻,其矛头指向自然是中国等国。

确保海上能源运输航线安全
  日本认为,中东的波斯湾——马六甲海峡——南海是日本的“能源生命航线”,日本必须高度确保沿线的海上安全。[详细]---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学者庞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