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秘密”內容:由行政機關的長官指定安全、外交、防諜、反恐方面需要特別保守的秘密,包括武器、彈藥和飛機數量與性能等。
對象:涉密人員為通過適應性評估的國家公務人員﹔大臣、副大臣、政務官不用接受適應性評估﹔適應性評估將涉及犯罪經歷、飲酒程度、有無精神病史等,並調查親屬、同居人員的姓名、出生年月、國籍、住址等。
懲罰:國家公務員泄密將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案,“特定秘密”保密期限為5年,可以多次延長。如果保密期超過30年,需要得到內閣批准。
【初識國安會·日本版NSC】
11月7日,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以執政黨多數贊成的結果,通過了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相關法案。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是在借鑒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基礎上產生的,職能與其相當。
分析人士指出,安倍晉三力推成立“國安會”,與安倍提出的日本要向“正常國家”和政治大國的目標邁進有關。[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