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2】

2018年03月10日13: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律界定上国际有参考先例

北青报:怎么想到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贺云翱:他们的这些行为,发生地都不是一般的场所,是我们曾经流血和伤心的地方,是民族耻辱的地方,而且是故意选择的,这就是对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虽然这些人也受到了一些处罚,但是是按照治安条例来处罚的。

事件发生之后,法律界专业人士,尤其是南京的法律界人士率先提出来,只有谴责没有用,要有法律上的惩罚,但是没有依据,所以提出要制定法律。

我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现在国歌、国旗、国徽代表我们国家主体地位和尊严的,如果被侮辱是有法律的。那么,我们的民族英雄,那些为抵抗外国侵略者作出贡献的人,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北青报:有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开玩笑,一个国家要有“自黑”的勇气,不能动辄得咎,您怎么看?

贺云翱:开玩笑和侮辱性行为有本质区别。

我也看过一个卡通漫画取笑了一下美国总统,但这不是恶意行为,没有侮辱他。可是有些人说,南京大屠杀侵华日军杀得太少了,应该多杀一点,这是什么话?还有装扮成侵华日军在抗战遗址前摆出威风的姿势,这难道是一般的玩笑吗?

所以玩笑和侮辱是可以分开的。至于法律怎么界定,的确需要严肃地研究,相信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会提出意见。其实国际上也是有参考先例的,据我了解,在二战之后,德国绝对不允许出现纳粹的标志或者行为,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公众强烈的痛斥和反对,也会有法律的制裁。

当然,我们需要一些真实的声音,只要你是亲眼所见,有科学、实际的资料,符合做人的道德良心这些底线,都是正当可行的,哪怕是批评性的意见,但是刚才说的这些行为,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可接受的。道德和正义的底线不可逾越。

(责编:袁蒙、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