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0月30日電(記者耿學鵬 田明)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30日支持4名二戰時期遭日本強征的韓國勞工的索賠權,判決涉事日本企業向每名原告賠償1億韓元(約合8.8萬美元)。
這一案件曠日持久,一波三折。時至今日,原告中已經有人離世。
一些原告最初在日本提起索賠訴訟但遭遇敗訴,隨后於2005年在韓國提起訴訟,但仍未獲支持。
轉折出現在2012年,韓國大法院推翻韓國法院之前的判決,認為日方駁回原告請求的依據是以日本1910年至1945年對韓國的殖民統治合法為前提,這有悖於韓國憲法。大法院認定,韓日之間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協定並不妨礙個人索賠請求權,同時認為涉事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公司對其前身企業的賠償和債務有法律責任。
大法院當時把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2013年判決日本企業向原告每人賠償1億韓元,被告日本企業隨后提出上訴。
大法院30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
這一結果引發韓日高度關注,並引起日方強烈不滿。據韓國媒體報道,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稱韓方判決結果非常令人遺憾且無法接受,表示將考慮所有可能的應對選項。
韓國國務總理李洛淵當天表示,政府尊重大法院的判決,希望與日本發展面向未來的韓日關系。
韓國媒體解讀,大法院此次判決可能會引起連鎖效應,目前韓國各級法院有10多起強征韓國勞工索賠的類似案件等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