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東京10月30日電 綜合日本媒體的報道,日本政府27日公布了出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由內閣會議決定具體哪些行業可以接收外國勞動力的“政府基本方針”的主要核心內容。
按照“政府基本方針”,明確雇佣機構的職責,准備接收外國勞動力的日方機構原則上要直接雇用,防止部分海內外性質惡劣的中介公司的介入。
有關接受機構的“接收方”,在日本政府的基本方針中有明確記載,要求“接收方有責任和義務確保外國人材正常的在日活動”。不過,也有聲音擔心,一旦用人機構直接雇用外國勞動力,會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有可能要求用人機構徹底管理好所招收的勞動力。不過,方針也有例外規定,“根據不同領域的特點,派遣方式也是可能的”。
在法務省提交的法律修改方案中,對接受機構提出了(1)不得出現下落不明的人員(2)沒有性質惡劣的中介公司的介入等。
在即將提交國會審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新設的在留資格分具有“相當知識或經驗”的“特定技能1號”和具有“熟練技能”的“特定技能2號”這兩種,日本政府明確要求接收機構有義務對“特定技能1號”資格的外國持有者制定幫助支持方案。
幫助支持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提供入境前的生活輔導、提供住處等。對雇佣合同中的報酬,法律修改方案中規定,對外國勞動者的報酬要保持與從事同等業務的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水平。
新設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會是日本法務省的直屬局,將擁有向接受機構給予指導、建議和入場檢查的權限。
目前,在擬提交修改的方案中並沒有明確具體的行業,但主動提出希望廣泛接受外國勞動力的行業也達14個,分別是護理行業、建筑清潔、鍛造產業、機械制造、電氣電子機械產業、建筑業、造船船舶、汽車維修業、航空業、住宿業、農業、漁業、飲食行業、餐飲業。
在政府制定的基本方針中,針對接收領域的表述為,“即便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努力確保錄用國內人才,還是需要不斷引進外國人才的行業”。哪些行業可以大面積引進海外勞動力,最終按照該標准來決定。(編譯:秦文艷 審稿:劉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