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目前日本離婚率超過30%。在“三對夫婦中就有一對會離婚”的現實情況下,因無法協議離婚,且家庭法庭進行調解和審判的時間逐漸變長,所以一些曠日持久的離婚訴訟也就令人見怪不怪了。在此背景下,簽訂婚前協議成為越來越多日本民眾的選擇。
婚前協議被更多人認可
對於注重傳統的日本社會而言,婚前協議一直是非常小眾的事情,但近年來隨著日本TBS電視台一部名為《逃避雖可恥但有用》的電視劇的熱播,婚前協議開始逐漸被更多日本民眾接受。
婚前協議主要用於明確婚后的生活規則、責任分擔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等,有時還會寫入什麼時候生小孩、如何處理與雙方父母的關系、怎麼看待對方的興趣愛好等問題,內容各異。據悉,簽署婚前協議不僅有規避婚內糾紛、使婚姻生活更加和諧的作用,對很多感到戀愛麻煩和對婚姻感到恐懼而選擇晚結婚、不結婚的人來說,協議還起到消除結婚障礙的作用。
上個月《日本經濟新聞》也報道了一對簽署婚前協議的日本夫妻的故事。一名東京的40多歲女性與30多歲、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的男友簽訂了婚前協議。這名女性曾經離過婚,原因是前夫家暴和出軌。她和相親認識的男友交往了近一年,雖然進展很順利,但是她“害怕再經歷同樣的遭遇”,對結婚存在恐懼感。在這種情況下,簽訂婚前協議消除了她對婚姻的部分擔憂。雙方在婚前協議中寫明了30多項條款,包括“在發生出軌或者家暴情況下,需要向受害方支付1000萬日元賠償金”“如果一方有不忠行為可以協議離婚”“生了孩子后要懷著作為父母的責任感養育孩子”等內容。
總體而言,簽署婚前協議對婚姻具有多重益處。比如,把婚前含糊不清的口頭約定書面化,幫助夫妻度過婚后因為生活習慣等不同產生的矛盾。夫妻原本是生活在不同地方、不同家庭、不同習慣的陌生人,盡管經過戀愛走到一起,但多少都會有價值觀、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婚后如果不能很好管理這些差異,可能會導致分居甚至離婚。如果在婚前協議中寫入婚后生活的約定事項,即使出現一定差異,如在約定范圍內則可予以容忍,如違反約定也可依約施以懲戒,起到有效管控矛盾的作用。
婚前協議還需律師把關
婚前協議中規定的事項基本包括婚后的生活規則等,可按照雙方的意願自由訂立。在目前,訂立的婚前協議一般包括夫妻雙方的責任義務、對工作的處理、孩子的生育與撫養、與雙方父母的交往方式、金錢的管理、紀念日的慶祝方式以及離婚時財產、子女等的劃分等等。在每一項內容下,還可以進一步細化成更多條款。
雖然婚前協議由夫妻雙方協商訂立,但如果內容違反法律、社會規則、常識,即使訂立正式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因此,法律專家建議簽訂婚前協議時,為避免日后對內容的認識產生分歧,甚至因此發生矛盾,最好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在這一過程中,檢查協議不包括違反法律的相關條款非常重要,比如,是否包含在丈夫去世后妻子放棄財產繼承權、丈夫財產由孩子全部繼承等違反日本民法財產繼承相關規定的條款。
日本民法第754條規定,“夫妻間達成的合同,在婚姻中夫妻的任意一方可以隨時取消。但相關行為不能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相較於結婚后再訂立的圍繞生活規則等的婚內協議,經過公証不能單方面取消、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在處理婚姻中的矛盾,甚至是在婚姻破裂時能夠成為更有效的証據。
法律界人士建議以下幾類人最好簽訂婚前協議,包括對另一半的異性關系和金錢的使用方式存在擔心、對結婚本身存在不安、再婚或帶子女結婚、存在較大年齡差距的婚姻、國際婚姻等。
成為規避糾紛重要手段
盡管簽署婚前協議的人更多期待的是協議幫助婚后生活更加和諧,但在婚姻不幸破裂時,一份合法且內容清晰的婚前協議,也將起到幫助雙方“好聚好散”的作用。在日本,隨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也把簽訂婚前協議作為維護自我權利的一個重要手段。
在日本,因為每年離婚的人數過多,離婚案件的審理時間越來越長,有的因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爭奪等,導致離婚訴訟曠日持久。據統計,在日本因無法協議離婚,由家庭法庭進行調解和審判的時間逐漸變長。2005年離婚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為4.3個月,2014年延長了一個月左右。在此背景下,很多法律機構建議簽訂婚前協議,保証在婚姻破裂時也能順利辦理離婚手續,避免給當事人帶來精神和物質的雙重損害。(記者 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