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廢水一旦入海究竟危害有多大

2021年04月16日08:19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新華網獨家連線】日本核廢水一旦入海究竟危害有多大

  新華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袁晗 陳杰)當地時間4月13日,日本政府決定將上百萬噸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廢水排入太平洋,此行為立刻遭到國際社會譴責和質疑。日本為何冒天下之大不韙也要排放核廢水?除了排到太平洋裡,真的沒別的招兒了嗎?對於日本極不負責的行為,有沒有法律限制?新華網記者第一時間獨家連線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燦鈴和中國生態學學會理事陳尚。

  核廢水裡的“氚”有什麼危害?

  據德國某海洋科學研究機構計算,福島核電站廢水一旦排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核廢水入海之后,直接對海洋環境、海洋生物造成放射性污染,間接會導致海洋生物的基因突變,產生無法預估的后果。更夸張的是,日本政府竟然推出“放射性氚”吉祥物,引發網民痛斥!那麼福島核廢水裡的“氚”到底是個啥呢?

  氚是氫的放射性同位素,帶有放射性,會發生β衰變,放出電子變成氦-3,半衰期為12.43年。在自然界中存在極少,主要是利用金屬鋰-6或它的合金在核反應堆內經中子照射產生。

  陳尚介紹,這些廢水經過處理,依然還有較高濃度的放射性氚,是無法消除的。排入海洋后,氚還會產生低強度的β射線,有可能長期影響魚類、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鳥類等生物多樣性,通過海流擴散,氚會擴散到東海、黃海、渤海等海域。

  日本真的沒別的招兒了嗎?

  大量被污染的冷卻水,除了排放到海洋當中去,難道就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了?事實並非如此,相反從科學原理上來說,處置核廢水的方法並不少。

  自2013年以來,日本政府就污水處置方式,提出了五種方法,包括:地層注入、排入海洋、蒸汽釋放、氫氣釋放和地下掩埋。之后,日本經濟產業省組織的專家委員會於2020年2月提交報告書,認為“最實際的解決方法”,是將核廢水稀釋排放入海或蒸發排入大氣。

  不過,正如經濟產業省專家會議報告書所寫:“排放入海所需耗時最短,花費也最少”。由此,核廢水排放入海選項被選中。

  處理過的核廢水就能喝嗎?

  為了讓國際社會接受往太平洋排放核廢水,日本副首相兼財務大臣麻生太郎稱“處理過的核廢水喝了也沒什麼問題”。對此,有日本網友憤怒發帖:“如果你真的這麼想的話,那你先喝吧!”

  陳尚認為,放射性廢水經過處理后不能用於灌溉園林、補充景觀河流,更不能用於人和動物飲用。廢水處理過后即使達到飲用水標准,也是不能飲用的。

  美國緣何口是心非?

  對日本政府將福島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決定,美國卻予以支持,還感謝日本所謂“公開透明”。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4月15日說,日本別以為得到了美國的感謝,就吃了定心丸。美國身體很誠實,一邊點贊,一邊禁止日本大米、魚類等產品進口。他說,“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強調,由於輻射和核污染相關的公共衛生問題,已經加強對日本受管制產品的監管,對美國這種政策,不知日本方面作何解釋?”

  日方此舉真的符合國際法嗎?

  日方排海工作預計2年后開始,將持續30年,擬排放核廢水超過100萬噸,排放數量之大,持續時間之長、涉及地域之廣、風險等級之高前所未有。對這極不負責的行為,國際社會進行了強烈譴責。

  4月14日,“日方此舉真的符合國際法嗎?”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向日方發問。林燦鈴表示,首先,“尊重國家主權和不損害國外環境”是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是各國都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另外,一些國際條約也設定了在該領域的國際義務,如《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簡稱《倫敦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格羅西14日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表示,日本向太平洋排放的核廢水不應對環境造成損害。

  日本偷排該咋辦?

  既然核廢水對海洋生態和人類生產生活影響如此之大,對於日本此次傾倒核廢水的行為,國際社會應如何監督,從法律上又有怎樣的應對手段?

  對於監控日本偷排的措施,陳尚說,為防止日本擅自向海洋排放射性廢水,世界各國可以合作,調用高精度衛星監視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區和放射性廢水儲存區,每天從空中拍一張遙感照片,可以及時發現放射性廢水儲存罐是否減少,結合船舶靠港離港軌跡等信息,進而判斷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傾倒。

  林燦鈴說,日本本身就是一些相關條約的締約國,應敦促日本嚴格遵守相關條約規范,誠實履行相關國際義務。除此之外,在沒有得到安全確認前,國際社會要監督日本不能將核廢水傾倒入海。最后,應組成聯合調查團實地調查、檢測以確認核廢水的真實情況,包括相關成分的含量、危險性、危害性等,公開公布相關數據。當然,如果造成損害后果確定,無論是即時的還是潛在的。受害者當然可以依法向日本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袁晗 陳杰)

(責編:許文金、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