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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體自衛權”

何謂“集體自衛權”:是相對於“個別自衛權”而言的。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系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簡而言之,即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

和平憲法:二戰后日本制定了和平憲法,憲法明文規定:日本實行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的和平主義政策,明確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隻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行使武力。

“釋憲”:由於修改和平憲法涉及到非常敏感的第九條“非戰條款”,所以日本“修憲”的程序非常復雜。為此,安倍第二次上台后,為了盡快達到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目的,安倍打算“繞過”修憲這道高門檻,改為迂回前進的“修改憲法解釋”。

安倍為何執意解禁集體自衛權

加強軍事影響力
  二戰后,和平憲法的設置、日美軍事同盟條約的制約,使日本成為一個不能擁有交戰權、不能擁有對外軍事影響力且隻能“自衛”的“特殊國家”。日本國內的右翼保守勢力處心積慮地想要使日本恢復成為像戰前的所謂“正常國家”。其中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行使集體自衛權”。

牽制與制約中國成為海洋強國
  提交給安倍的相關報告中指出,行使集體自衛權要留意應對如何解決“灰色地帶”問題。所謂“灰色地帶”問題是指,駛入日本領海的外國潛艇等尚未發展成他國展開武力攻擊的階段。不言而喻,其矛頭指向自然是中國等國。

確保海上能源運輸航線安全
  日本認為,中東的波斯灣——馬六甲海峽——南海是日本的“能源生命航線”,日本必須高度確保沿線的海上安全。[詳細]---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學者龐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