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理校園霸凌有法可依 加大青少年犯罪懲處力度

藍建中

2016年12月15日11:16  來源:參考消息網
 
原標題:日本治理校園霸凌有法可依 加大青少年犯罪懲處力度

近年來,校園霸凌現象日益受到國內關注。在日本,校園霸凌行為也是一大社會問題,尤其是校園霸凌致死事件,會被媒體廣泛報道。對此,日本政府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進行整治,同時下調對少年犯罪的處罰年齡限度,加大對青少年犯罪的懲處力度。

發生多起霸凌致死事件

日本的校園霸凌現象曾經非常嚴重,造成多起死亡事件。1986年,東京都中野區富士見中學發生了初中男生受欺負而自殺的事件,這是日本首次曝出因受校園霸凌而自殺的事件。1993年1月,山形縣新庄市明倫中學的體育館用具室內發現了一名初一男生的遺體,他被用膠墊卷在裡面頭朝下放置,死因是窒息而死,有7名學生承認了罪行。這一案件震驚日本,凸顯了校園霸凌的嚴重程度,也是促使修訂《少年法》的一個象征性事件,一直到今天依然常被媒體提起。

文部科學省2007年調查報告稱,校園霸凌形式有很多種,包括語言威脅、辱罵、排斥到集體之外、假裝玩游戲而踢打,還有索要錢物,就某個學生的弱點和害羞的事情故意揭短,通過手機、電腦等進行誹謗中傷或者惡言挑舋等。1994年,愛知縣一名中學生因為被索要110萬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6日元)而自殺。2004年4月,名古屋曝光了一起榨取了同學5000萬日元的校園霸凌事件,數額更為驚人。

“站在受欺負者立場”判斷

根據2006年之前文部科學省的定義,校園霸凌是指“實行單方面的持續的心理和生理攻擊,讓對方感到嚴重痛苦”。2006年文部科學省進行調查時,將其重新定義為“某個少年學生受到具有人際關系的第三者持續的心理和物理攻擊,導致精神感到痛苦”。定義指出,發生校園霸凌的地點不限於校園內,是否存在校園霸凌,要根據受欺負學生自己的觀感來判斷。關於校園霸凌的數目統計也由“發生的件數”改為“認知的件數”,也就是更加側重於受欺負的兒童自己的感受,如果他覺得自己受了欺負,就可以定為校園霸凌事件。

根據文部科學省2007年度的統計,日本40%的學校存在霸凌行為,達到84648件,相當於每1000名學生就有7.1人受到欺負。調查還顯示,在2011年6月到2013年12月發生的高中、初中和小學生自殺中,由於校園霸凌而自殺的比例佔2%左右,在2007年自殺的136名兒童中,確定由於校園霸凌而自殺的是3名,雖然比2006年少了3名,但是這只是明確了事實關系的數字,其他一些自殺並不能完全否定與校園霸凌的關系。

(責編:張麗婭、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