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完善垃圾分類 城市鄉村一樣細致

藍建中

2017年04月24日08:16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日本完善垃圾分類 城市鄉村一樣細致

在東京,經常可以看到高聳入雲、或方或圓的大煙囪,這些就是垃圾處理廠的標志。東京每個區都有一兩個垃圾處理廠,它們不僅能回收資源,還可用焚燒垃圾的熱量發電、提供熱水等。可以說,垃圾處理廠對於促進城市節能環保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其前提則是對垃圾細致入微的分類回收。

垃圾分類不分城市鄉村

20世紀50年代后,日本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期,由於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最終填埋場不敷使用,並發生了很多關於垃圾問題的沖突。為此,東京在1956年制定了“清掃工廠10年建設計劃”,決定在一些區建設自己的垃圾處理廠。

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日本的家庭垃圾主要根據是否能夠焚燒而分為不燃垃圾和可燃垃圾。進入20世紀90年代,日本的垃圾填埋場空間越來越少,減少垃圾產生量並促進資源再利用日益受到重視,垃圾分類開始分為舊書報類、塑料類、廢電池類等。

如今,日本的垃圾分類更加細致。以記者居住的東京都澀谷區為例,家庭垃圾被分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四大類,其下又詳細分類,例如資源垃圾可以分為礦泉水瓶、玻璃瓶、紙、鋁罐、鐵罐等。垃圾分類過程也要求得很細,以礦泉水瓶為例,要擰下瓶蓋、撕掉包裝紙作為可燃垃圾扔掉,還要清洗干淨、踩扁后裝進回收袋裡放到收集處。

不僅東京這樣的大城市,日本其他小城市甚至農村地區,垃圾分類也一樣細致。例如愛知縣碧南市將垃圾約分為26類,熊本縣水俁市約24類。

法律多次修改不斷完善

日本垃圾分類的歷史,其實就是法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上世紀50年代后,日本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期,垃圾問題日益嚴重。1970年12月25日,日本國會制定了 《廢棄物處理法》,這部法律經過多次修改,目的是遏制廢棄物的排放,並對廢棄物進行適當的分類、保管、收集、運輸、再生和處理。

雖然修訂了《廢棄物處理法》,但是廢棄物的產生依然非常龐大,確保最終處理廢棄物的工廠也非常困難,同時非法投棄垃圾也在增加。日本政府認為,為了解決廢棄物回收問題,需要擺脫“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型”的經濟社會,建設環境負荷小的“循環型社會”。

2000年6月2日,日本制定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該法提出,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還規定了減少產生、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熱量、適當處理等的優先順序。(新華社記者 藍建中)

(責編:劉戈、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