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屈騰飛】由於認為規定在取得外國國籍后自動喪失日本國籍的《國籍法》相關條款違憲,已在歐洲定居的8名原日本公民計劃提起訴訟,要求恢復日本國籍。此案將於3月在東京地方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是首次有人對《國籍法》 “單一國籍”條款提起無效訴訟。
據日本《朝日新聞》2月25日報道,8名原告現定居於瑞士和法國等歐洲國家,他們要求在取得外國國籍后,依舊擁有日本國籍。
報道稱,原告爭論的焦點是《國籍法》第11條第1款的有效性。第一款規定,日本國民在根據自己的意願獲得外國國籍后,自動喪失日本國籍。對此,原告主張,這一款是從舊憲法沿襲而來,沒有從“服兵役”等角度承認雙重國籍。隨著時間的流逝,明治時代以來的“單一國籍”理念與全球化現實的差距越來越大。
此外,他們還認為,基於現行《日本國憲法》第13條規定的“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和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國民有)脫離國籍的自由”,“國民可自行決定是否脫離日本國籍,即使取得外國國籍,也有保持日本國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