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交正常化45周年 中日經貿有多大合作空間?

2017年09月07日08:36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邦交正常化45周年 中日經貿有多大合作空間?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近日,長期研究中國經濟的日本財務部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國稅廳稅務大學校長田中修參加“中日經濟合作現狀與展望”研討會,建議中日經貿應加快推進在十大領域的合作。

這十大領域包括:資源、能源和環境合作﹔生產效率提高帶來的高成本社會的應對﹔傳染病的應對,醫藥品的共同開發﹔老齡化社會、人口減少社會的應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設立﹔住宅政策﹔財政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國際金融領域合作﹔防范金融風險等。

【攜手應對高齡化社會】

田中修指出,高齡化問題是東亞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日本學術界2011年4月曾發布報告,圍繞高齡化問題從民眾、地方政府和國家三個層面進行了提示。報告在這三大項下設了19個領域、34個中級項目,以及185個子課題。

他說,這些囊括醫學、生物學和心理學多個方面的課題,需要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的集中參與。“可以的話,我們非常願意和中國聯手進行共同研究,然后再把共同研究成果一起反饋給東亞社會。”田中修說。

【政策性金融機構】

田中修說,眼下中國需要成立政策性金融機構,解決中小微企業資金籌措難題。

他指出,日本在經濟高速增長初期就非常重視中小企業金融問題。1949年成立的日本國民金融公庫和1953年設立的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都是專門應對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田中修說,僅靠純粹的民間資本銀行來滿足中小企業金融需求,恐怕非常困難。為彌補不足,設立專門面向這一領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非常必要。他說:“日本在這一領域擁有足夠經驗。我認為日中應通過金融合作來推動中小企業資金籌措難題盡快解決。”

【產業結構調整】

田中修說,中國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削減過剩產能,淘汰僵尸企業。上世紀7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經歷過非常嚴峻的結構調整期。

為此,日本通商產業省在1983年制定了《改善特定產業結構臨時措施法》,把產業調整所必需的電爐、鋁、化纖、化肥、合金、紙質和石化指定為特定產業,要求它們盡快進行設備處理﹔在1987年制定了《產業結構圓滑調整臨時措施法》,對特定事業者以及特定地區的結構轉換提供補助﹔在1995年,還制定了《關於特定行業人員圓滑推動行業創新的臨時措施法》,對單一企業的經營創新給予金融支持。

田中修說,上述政策有成功有失敗,但日本過去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中國借鑒。

他還指出,中國在房地產庫存處理、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以及去杠杆等諸多問題上,都可參考日本經濟泡沫破滅后的經驗。

田中修最后說,中國經濟的可持續健全發展,對日本來說是巨大商機,對東亞的穩定發展也極有助益。

(責編:許文金、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