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廣島高院決定停止伊方核電站3號機組運轉

2017年12月14日07: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日本廣島高院決定停止伊方核電站3號機組運轉

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日本媒體報道,關於日本廣島市居民等申請對四國電力公司伊方核電站3號機組作出停止運轉臨時處分的上訴,廣島高等法院13日決定停止運轉,對象期間至明年9月30日。四國電力在定期檢查后的明年1月重啟3號機組的計劃事實上不可能實施,政府和電力公司的重啟核電站方針再度受到沉重打擊。

這是2011年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首個決定禁止核電站重啟與運轉的高院級別的司法判斷。四國電力計劃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訴。

這也是伊方3號機組去年8月重啟前后,居民在周邊4個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提出的臨時處分申請中,首個高等法院判決。廣島地方法院今年3月裁決不支持叫停運轉,對此居民方面提起了上訴。

高院的裁決就火山噴發的危險指出,認為符合福島核事故后的新安全標准的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判斷不合理,稱“推測可能出現對居民等的生命及健康的具體危險”。

居民方面代理律師河合弘之稱:“我方的想法獲得理解,瀨戶內海得到了保護。是我們的勝利。”四國電力發表評論稱:“我方主張未獲支持,極其遺憾。裁決結果無法接受。”

訴訟的主要爭論點包括:四國電力方面關於作為核電站抗震設計標准的地震搖晃幅度(基准地震動)計算結果的合理性,根據福島核事故后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制定的新安全標准審查的方式,以及發生事故時廣域受災的可能性及附近火山噴發時的危險性。

居民方面與在地方法院審理時同樣主張,四國電力在計算基准地震動時低估了南海海槽大地震及通過核電站附近的日本中央構造線斷層帶的影響。認為新安全標准是在福島核事故原因未充分查明時制定,無法達到確保核電站安全性的目的,事故及災害時會造成大范圍嚴重災害。

四國電力方面反駁稱“已確保安全,沒有危險性”。廣島地方法院的裁決中認定新安全標准及四國電力設想的地震和海嘯等具合理性。駁回原告訴求稱“不存在居民方面因事故遭受核輻射蒙受重大損失的具體危險”。

伊方3號機組去年8月重啟,目前因定期檢查處於停運狀態。原本計劃明年1月22日重啟輸電、2月20日進入商業運轉。

廣島市及鬆山市共4人提起的上訴。圍繞要求伊方3號機組停運的同樣臨時處分,除了針對鬆山地方法院駁回原告主張的裁決,正在高鬆高等法院進行的上訴審理外,大分地方法院和山口地方法院岩國支部也在進行審理。

(責編:劉戈、張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