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如何治理酒駕 在日本同乘者和供酒人都要受罰【2】

彭訓文

2017年05月29日09: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國外如何治理酒駕(他山之石)

日本:同乘者和供酒人都要受罰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任何人不許酒后駕車﹔嚴禁為酒后駕駛員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駕駛員提供車輛﹔任何人不得為即將駕車的司機供酒、勸酒﹔不得乘坐酒后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違者嚴懲。

日本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對於醉酒駕車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1元約合16日元)以下罰款,並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飲酒駕車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

對於醉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飲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醉酒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駕駛員將被當場吊銷駕照,且10年內不核發駕照。對於拒絕吹氣檢查的,將被處以3個月以下拘留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

新加坡:造成他人死亡者遭受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在測醉器的檢驗下,每呼出100毫升氣體中,含超過35微克酒精就算超標。交警提醒公眾酒后開車的嚴重性,初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各級駕照會被吊銷至少12個月,罰款1000至5000新加坡元,或坐牢長達6個月。如有因酒后駕駛,導致嚴重車禍,造成他人死亡,要面對6下鞭刑的懲罰。

芬蘭:嚴重者將判兩年監禁

芬蘭刑事法律規定,如果機動車駕駛者每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達到122毫克,即為酒后駕車,當事人將面臨罰款或長達6個月的監禁﹔如果含量達到153 毫克,則為嚴重酗酒,當事人將被處以至少相當於其60天工資收入的罰款,或長達2年的監禁。

(責編:袁蒙、張麗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