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位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將“精日”行為納入刑法【2】

2018年03月10日13:3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法律界定上國際有參考先例

北青報:怎麼想到建議將“精日”行為納入刑法處罰的范疇?

賀雲翱:他們的這些行為,發生地都不是一般的場所,是我們曾經流血和傷心的地方,是民族恥辱的地方,而且是故意選擇的,這就是對國格和民族尊嚴的侮辱,是對道德底線的挑戰。雖然這些人也受到了一些處罰,但是是按照治安條例來處罰的。

事件發生之后,法律界專業人士,尤其是南京的法律界人士率先提出來,隻有譴責沒有用,要有法律上的懲罰,但是沒有依據,所以提出要制定法律。

我咨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現在國歌、國旗、國徽代表我們國家主體地位和尊嚴的,如果被侮辱是有法律的。那麼,我們的民族英雄,那些為抵抗外國侵略者作出貢獻的人,也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北青報:有觀點認為這些行為只是開玩笑,一個國家要有“自黑”的勇氣,不能動輒得咎,您怎麼看?

賀雲翱:開玩笑和侮辱性行為有本質區別。

我也看過一個卡通漫畫取笑了一下美國總統,但這不是惡意行為,沒有侮辱他。可是有些人說,南京大屠殺侵華日軍殺得太少了,應該多殺一點,這是什麼話?還有裝扮成侵華日軍在抗戰遺址前擺出威風的姿勢,這難道是一般的玩笑嗎?

所以玩笑和侮辱是可以分開的。至於法律怎麼界定,的確需要嚴肅地研究,相信法律界的專業人士也會提出意見。其實國際上也是有參考先例的,據我了解,在二戰之后,德國絕對不允許出現納粹的標志或者行為,否則就會受到社會公眾強烈的痛斥和反對,也會有法律的制裁。

當然,我們需要一些真實的聲音,隻要你是親眼所見,有科學、實際的資料,符合做人的道德良心這些底線,都是正當可行的,哪怕是批評性的意見,但是剛才說的這些行為,在哪個國家都是不可接受的。道德和正義的底線不可逾越。

(責編:袁蒙、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