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4日08:27 來源:法制日報
日本政府希望年內成立統籌外交及安全政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配合此建設自民黨認為應該加強保密工作。近日自民黨已開始與公明黨展開協調,希望獲得公明黨的理解與支持。 |
日本自民黨准備在秋季臨時國會上通過旨在保護重大國家機密的“特別機密保護法案”。由於該法案可能侵犯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受到多方指責,聯合執政的公明黨對法案也持謹慎態度。
日本政府希望年內成立統籌外交及安全政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配合此建設自民黨認為應該加強保密工作。近日自民黨已開始與公明黨展開協調,希望獲得公明黨的理解與支持。
泄密者可判10年以下刑期
日本政府聲稱其“周邊安全環境持續惡化”,有必要參照美國盡快建立統領安全、外交決策的日本版“國家安全委員會”。
日本政府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平順運轉“需要與美國情報共享”,為了使美國對情報安全放心,“應該加大對泄密者的處罰力度”,打消美國的顧慮。幾年前,日本就發生過泄露返還沖繩日美密約的事件,令美國大為不快。
為此,日本政府正在努力促成在秋季臨時國會上通過“特別機密保護法案”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法案。
日本政府擬定的“特別機密保護法案”規定,由行政機關長官指定安全、外交方面的特別秘密,對泄露此類秘密的國家公務人員可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會議員擔任的副大臣及政務官也為罰則的適用對象。
然而根據現行法律,違反國家公務員法守密義務或泄露防衛機密的刑罰分別為1年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來說,“特別機密保護法案”的主要內容有:由行政機關的長官指定安全、外交、防諜、反恐方面需要特別保守的秘密﹔特別秘密保密期上限5年,保密期可以更新﹔涉密人員為通過適應性評估的國家公務人員﹔大臣、副大臣、政務官不用接受適應性評估﹔適應性評估將涉及犯罪經歷、飲酒程度、有無精神病史等,並調查親屬、同居人員的姓名、出生年月、國籍、住址等﹔泄露特別機密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動、教唆竊密、泄密的同罪。
此外,據日本媒體公開的“特別機密保護法案”要點,法案可能規定適用人員還將包括處理此等特別機密的與政府簽約的民間企業員工。在征得涉密的企業員工同意的基礎上也將對其進行適應性評估,內容調查包括犯罪記錄及經濟狀況等個人信息。
自民黨准備在秋季的臨時國會上提交該法案。“特別秘密保護法案”對保護人權方面語焉不詳,有可能損害國民的知情權和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而且適應性調查對象擴大至普通民眾,侵犯個人隱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此該法案已成為日本朝野各黨爭論的焦點,要求國會慎重討論的呼聲持續高漲。
法案能否通過公明黨是關鍵
此前,日本政府在未對聯合執政的公明黨進行事先說明的情況下,就開始公開征集針對此法案的意見,對此公明黨表示抗議,並推遲了相關項目小組的設立。
不過,公明黨要員也曾表示,理解該法案在國家安全上的必要性。
9月12日,公明黨接受政府的道歉,成立了相關項目小組。在國會議事堂內首次召開的項目小組會議上,小組主席大口善德(眾議院議員)等就歐美的保密事例等接連提問,要求法案應加入不侵害知情權等條文,並應明確“特別機密”的指定標准,不能隨意而為。
公明黨消息人士透露,首相助理礒崎陽輔對公明黨的意見表示可以接受。有意見認為,由於該法案能否取得公明黨的支持是能否獲得國會通過的關鍵,因此日本政府採取了靈活應對的方式,以爭取對法案持慎重態度的公明黨的支持。
針對“特別機密保護法案”可能侵犯人權的擔憂,日本政府本月17日啟動討論,計劃修改法案,明確寫入關於尊重國民知情權及報道自由的內容。
礒崎陽輔在9月22日NHK的節目中表示,報道人員採訪公務員時隻要沒使用盜取、收買等方式就不會受到處罰,從而明確了正常採訪不在處罰之列。
針對日美密約被泄露事件的判例,礒崎陽輔認為,該判例表明即使是非常執拗的採訪也不構成犯罪,沒有非法行為就不會受到處罰,他希望今后能延續這個無罪判例。
礒崎在節目中還表示,法案還考慮到信息公開制度,稱如果國家的“信息公開審查會”指出某些秘密不應指定為“特別機密”,意見合理的話就會解除指定。
爭議是否侵犯公眾知情權
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9月19日在記者會上仍未更改對“特別機密保護法案”的謹慎態度。
山口表示,臨時國會時間有限,能否充分討論是個問題。而日本政府必須制定一個不給國民造成不安的法案。
山口對認為該法案會侵犯報道自由的擔憂表示,報道自由極為重要,他認為應該認真聽取媒體及律師等專家的意見,並為此開展細致的討論。
對於政府希望與保密法案同時獲得通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法案,山口表示理解,但同時強調“保密法案今后將繼續討論”。
9月21日,千葉縣律師協會召開該法案與知情權關系的研討會。日本律師協會保密法對策總部事務局長清水勉在會上發言稱,該法案充滿問題,應該成為廢案。
清水勉批評稱,特別機密范圍過廣,意義不明,法案要為官僚制定一個可以背著國民隨意支配信息的制度,所以律師界應該聯合國會議員將之打成廢案。(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