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2日08:47 來源:沈陽晚報
幾十年后,作為二戰戰勝國的中國,將370多萬日本戰俘與僑民遣返回國,並負擔了在此期間產生的絕大部分費用。 |
日本向清政府強索戰俘遣送費
甲午戰爭結束后,清政府賠付日本2億3千萬兩白銀,但是,日本還是念念不忘遣送清軍戰俘的費用。
1896年4月9日,日本駐華公使林董向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出索要從日本遣還清軍戰俘的運輸費等費用,共有五個項目,其金額計算到幾錢幾厘:
一,雇用輪船運輸清軍戰俘用款“六千七百元零三錢”(在此所列均系當時的日本銀元)﹔
二,押解戰俘用車運輸費“七百六十元七十三錢一厘”﹔
三,押解官兵差旅費“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錢五厘”﹔
四,清軍戰俘飯錢“一千四百五十七元一十二錢”﹔
五,零星報銷款項“五十九元”。
共計“日本銀貨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錢六厘”。
接收戰俘已經過去7個多月,既然日方正式提出結算遣返戰俘運輸費,也是題中應有之義。於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把《馬關條約》以及日本就戰俘事宜歷次發來的相關照會,同日方開具的遣送清軍戰俘運輸費清單認真對照。4月11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發照會給林董,意思是:清政府承認林董所列的一、二、四、五項都可以支付,但是,第三項要求支付日方押解交接人員的差旅費“前照(日方照會)並未言及”,日本不該多出這一項的索款,這不符合當時的約定﹔而且,你們日本官員士兵本身就有餉銀了,“不因此項差使重有所需”,所以,中方不應該多支付“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錢五厘”的差旅費。
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又不敢得罪日本公使,在此照會的最后,加了句“若必需委員盤川(即差旅費),即希見復,以便轉行北洋大臣如數補給可也”。——清政府的回復像很無奈,又似乎很大度:盡管你們事前沒有說定要支付“委員盤川”,但如果你們堅決要這筆錢,我們也給!
很快,4月13日,林董就發函給總理衙門,說:雖然日方前面所發的照會中沒有說明解送清軍戰俘的日本官員人等需要中方支付差旅費,但是“一屆清算之時,不可不列於搬運費內矣”。——林董的答復很堅定,日方人員的差旅費一定要中方支付。
4月19日,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發函給林董,通知他日本索要的遣送清軍戰俘運輸費包括日方所有人員的差旅費在內,按照日方開列的金額一分不少地支付。1895年日本遣還清軍戰俘總費用為日本銀元“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錢六厘”,按照當時一個日本銀元兌換清朝行平銀七錢一分折合計算,清政府共計支付日本遣返清軍戰俘費為清朝行平銀一萬零三百二十四兩七錢四分六厘二毫。該款項由時任清朝北洋大臣王文韶責成天津海防支應局撥款給天津海關道,再轉交給日本駐天津領事的。
幾十年后,作為二戰戰勝國的中國,將370多萬日本戰俘與僑民遣返回國,並負擔了在此期間產生的絕大部分費用。(李曉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