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2日08:47 來源:沈陽晚報
幾十年后,作為二戰戰勝國的中國,將370多萬日本戰俘與僑民遣返回國,並負擔了在此期間產生的絕大部分費用。 |
甲午戰爭於1895年4月17日結束,5月8日,中日《馬關條約》在煙台換約,條約第九款中約定:“本約批准互換之后,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如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那麼,中日之間是如何交付戰俘的呢?
日本正式提出交換戰俘
1895年7月4日,日本臨時代理外務大臣西園寺給駐華日本公使林董發出《有關交換俘虜事項之訓令》的電報。第二天,7月5日,林董向清朝總理外國事務衙門發了一個照會,轉達了日本政府的通知:“現在我國(日本)之清國俘虜,應派專船,大約八月二十日,在大沽交付清國當該官員。倘該火輪不克一次盡數搭載,分作兩回。其第二次交付,應於大約九月二十日外……”同時,日本在這個照會裡,也同時要求清政府提供被俘日軍的具體情況。
7月19日,日方正式告知清政府遣返清軍戰俘的方案:被俘清軍關押在日本本土的有988名,關押在海城的有598名﹔確定了戰俘交付的地點,在海城的清軍戰俘改送到“鞍山站南之乾線堡”交付,在日本的戰俘依然於大沽交付給清政府﹔再次提到了本國戰俘的問題。
盛京將軍裕祿於8月15日又匯報清朝當局,在奉天,清軍抓了些日軍戰俘,共計11名,“現仍均住遼陽,聽候送還”。同時,裕祿把11名日軍戰俘的名單開了出來。於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把該情況通知了日本。
246名清軍戰俘去向不明
按照計劃,日本遣送清軍戰俘的船隻“豐橋丸”於1895年8月11日上午4點從日本橫濱出發。8月18日,早晨六點半鐘,裝著清軍戰俘的日本船進入大沽,日軍陸軍中佐村山邦彥作為日方負責人在新城向清政府官員交付戰俘976名,這與日本此前通知的清軍戰俘數字988名,減少了12人。8月21日,日本公使林董正式發照會給清政府,確定日本將於8月26日在遼寧鞍山站南的乾線堡把關押在海城的第二批598名清軍俘虜交付給清軍,同時,也接回11名日本戰俘。
實際上,海城清軍戰俘交換時間是9月1日,地點是乾線堡。清軍交付的日軍戰俘是原定的11名,“日本俘虜交回時,每名賞銀四兩,衣履一套”,但是,日軍交付的清軍戰俘卻是568名。這意味著在8月21日—9月1日的短短11天時間裡,日軍所交付的清軍戰俘比原數字少了30人!據當時的日方統計資料,甲午戰爭期間,清軍被俘人員總計1790人,1895年兩次交換戰俘,日方共計交還戰俘1544名(包括交接時,中方官員清點清軍戰俘時,傷病兵勇中又死亡4名,病重1名),其余246名戰俘去向不明,日方也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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