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13: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1943年12月1日,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的时候,中、美、英三国首脑聚会开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 |
庄严约定必须遵守
《开罗宣言》是中美英三国政府的一致意思表示,是国家间正式、庄严的约定;而“约定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则是国际法上众所周知的古老原则,善意遵守构成当事国的国际义务。对于《开罗宣言》,美国政府原本表现出信守承诺、忠实实施的严肃态度,遗憾的是未能始终恪守自己的承诺,而是出于美国战略利益变化的需要,一度站到了背离《开罗宣言》的立场,公开质疑它的法律效力,提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从而不但在事实上违背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也违背了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国际法向来不允许当事国否认自己先前已经确认或以行为加以肯定的事实,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美国政府对《开罗宣言》立场的前后转变很难被认为是一种尊重国际法的态度,人们有理由期待它回归并坚守原先的正确立场。
70年前的开罗会议和《开罗宣言》为国际社会树立起一个大国合作、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典范,理当受到人们长久的尊崇和纪念。一部《开罗宣言》史,就是国际社会弘扬正义、惩治侵略的历史,就是维护还是贬损国际信义和国际规则的历史。《开罗宣言》的历史地位和法律效力不容否定、不容动摇,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倘若《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当真被否定,那么日本的侵略罪行和投降事实就将被推翻,整个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就要改写,二战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国际秩序就有可能全部颠覆,返回到70年前日本侵略势力肆虐四方的状况,这难道是国际社会所期待、所愿意接受的吗?今天之所以有必要隆重纪念《开罗宣言》,就是要维护《开罗宣言》的权威,重申它的法律效力,坚守和发扬《开罗宣言》匡扶正义、惩治侵略的法律武器的作用;就是要敲响历史的警钟,明辨现代世界史上侵略和被侵略、掠夺和被掠夺的大是大非,捍卫战胜日本侵略者的胜利成果,尊重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亚太地区国际秩序。
以史为鉴,温故知新。对于中国而言,在70年后纪念《开罗宣言》有着更加特殊的现实意义。中国人民饱受日本侵华战争之苦,决不容许帝国主义涂炭中华民族的历史悲剧重演。我们纪念《开罗宣言》,就是要缅怀中国人民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牢记中国国土被帝国主义掠夺、分裂、侵占的屈辱历史的终结;就是要坚守《开罗宣言》所主张的国际正义和国际法的原则,反对一切扭曲历史、为侵略战争翻案的不法行为;就是要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正当权益,维护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国家的行为。愿《开罗宣言》匡扶正义、惩治侵略的理性光辉永远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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