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舊金山和約》對中國來說是非法的無效的,在國際法上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腳,因為它違背了最初26個國家共同發表的《聯合國家共同宣言》。 |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議會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國投降。
日本降書(復制標本)和1945年拍攝的原照片(延陵博物館藏)
《開羅宣言》影印本
中國領土必須歸還!
在二戰反法西斯同盟取得決定性勝利的時刻,中、美、英三國首腦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於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后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涉及反法西斯同盟國的三大國家共同約定要打敗日本法西斯,最后是日本無條件投降。”外交學院教授周永生解讀,“還規定了日本所侵奪的領土要放棄或者歸還,涉及到四個方面的領土的放棄和歸還:一是1914年以后日本在太平洋侵奪的島嶼﹔二是侵佔中國東北各省、台灣、澎湖列島要歸還中國﹔三是其他一切日本以武力和野心侵奪的領土和地區要予以剝奪﹔四是使久受奴役的朝鮮人民要獲得自由和獨立。”
“還有一個重要內容是,它對整個戰后東方的國際秩序做了一個全面的概述。”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呂耀東介紹。
《開羅宣言》的發表,向全世界宣告了反法西斯同盟國團結合作,徹底打敗日本的決心,鼓舞了世界人民進行反法西斯戰爭的士氣,打擊了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氣焰。宣言決定的對日作戰的方針和戰后處置日本的原則,成為戰后有關國家應遵循的國際法文件之一。
1945年7月26日,三國首腦又共同發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確宣告《開羅宣言》所規定的條款必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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