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07:43 來源:中國日報網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首次裁定《民法》中禁止女性離婚后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憲法》。 |
據日本共同網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首次裁定《民法》中禁止女性離婚后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憲法》。
這一規定自明治時代起已延續一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隻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越來越多的人批評其落后於時代,是對女性的歧視。國會將根據判決結果對規定做出修改。這是戰后第10例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案例。
本案的原告是岡山縣一名三十多歲女性,她因遭前夫家暴於2008年3月離婚,之后不得不等待6個月才與現任的丈夫再婚。她以“結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為由向國家索賠。(信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