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3:22 來源:環球網
針對禁止女性在離婚后6個月內再婚的日本民法規定是否違憲一案,日本最高法院16日首次做出違憲判決。這是二戰后,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第10個案例,但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最高法院將離婚后超出100天的部分判定為違憲。 |
據日本《產經新聞》12月17日報道。針對禁止女性在離婚后6個月內再婚的日本民法規定是否違憲一案,日本最高法院16日首次做出違憲判決。這是二戰后,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第10個案例,但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最高法院將離婚后超出100天的部分判定為違憲。
原告是日本岡山縣一名30歲左右的女性,2011年以“禁止再婚條例導致她再婚推遲,精神方面收到嚴重傷害”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16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8000元)。一審二審均敗訴。原告2008年因遭受家庭暴力與前夫離婚,當時已懷有現任丈夫的孩子。但由於處於離婚后的六個月之內,不得不苦等再婚。
據日本民法推斷規定“離婚后300天之內出生的是前夫之子,再婚后200天之后出生的是現夫之子”。若是離婚之后立刻允許女性再婚的話,容易導致孩子判定期間重合,所以才會針對女性提出禁止再婚的條例。但被禁止再婚的原告上訴稱“離婚過后100日就可避免重復。就算是結合判定期進行均衡考慮,100天也足矣”。
事實上,在1996年時日本法制審議會就已提出“縮短至100天”的建議,但由於遭到了保守派國會議員的反對,沒能實現。
圍繞“再婚期間”的界定問題,有人認為“隨著科學的進步,DNA鑒定技術的進步,該條例應全面廢止”,也有人認為目前法律尚不完備,“應最小限度抑制鑒定的利用,該條例很難廢除”。(【環球網綜合報道】實習編譯:張育萌 審稿: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