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解沖突與構建秩序的路徑選擇:觀念演變對介入方式的影響
決定身份與利益的觀念,使日本的中東外交在目標設定上越來越趨向於“強勢介入”,但並沒有回答採取何種方式和路徑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日本的中東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分析因果信念的作用。因果信念的權威源自於被公認的精英所達成的共識。然而,現實中即使人們對於因果信念存在共識,但對現實認知與歸因的不同也會產生不同的路徑選擇主張。日本的中東外交在介入方式的選擇上就受到這一因素的影響。
日本對中東的介入方式由“弱”轉“強”的第一個表現,是其推動中東和平進程手段的日趨復雜化。
冷戰結束前日本對阿以沖突的認知,是其自身所扮演的兩種國家角色間的沖突。而對於石油危機期間的外交困境,日本將其歸因為價值交換所產生的偏差。在這種認知和歸因之下,日本政府自然傾向於與自身能得到更多利益(石油)的一方加強各取所需的價值交換——既有資金和技術方面的ODA,也有政治立場上的支持。這便是所謂的“親阿拉伯外交”。當然,隨著形勢的發展,價值交換的比例也需要不斷地進行調整。當對中東石油依賴從80.2%降至68%,而與以色列的接觸也能更好地反映經濟利益時,日本就展開了與阿以雙方的同時接觸。所有這些政策的運行,都是在平衡價值交換這一因果信念下發生的。
然而,冷戰結束后,同樣面對阿以(巴以)沖突,對局勢認知和歸因的不同導致了日本完全不同的政策應對。對日本來說,反映阿以沖突的圖式已不再是兩種角色間的沖突,而是整個地區層面的秩序不穩定。這就導致了日本在選擇外交路徑時的關注點發生了轉移:即由平衡價值交換轉變為維護地區秩序。
當然,根據觀念上的歸因不同,日本維護地區秩序的路徑選擇也會發生變化。最初日本主要將阿以沖突歸因為外在客觀條件的不足,包括雙方溝通渠道的不暢,以及由歷史與現實因素所導致的雙方間不信任等。在這種歸因模式下,日本外交著力充當雙方間溝通的橋梁,並對巴勒斯坦邁向和平進程的每一步提供物質上的幫助與激勵。尤其是1993年奧斯陸和平協議達成后,日本所承諾的對巴援助大都被冠以“和平紅利”的名頭,這顯然表示援助是日本政府用以提高雙方和平交涉動機的獎勵舉措。
這種援助理念與方式在2000年9月巴以之間再次爆發暴力沖突后逐漸走向了終結。日本政府開始將巴以沖突所導致的地區局勢惡化歸因為外在和平保証的缺失和巴勒斯坦內部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的先天缺陷。
基於此,2002年中東和平進程重啟之后,時任外相川口順子就明確表示日本應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改革問題上發揮主導作用,並強調日本應毫無遺漏地參加今后所有有關中東和平進程的工作。
雖然其后日本並未被邀請參加小布什政府主導的“中東和平路線圖”計劃,但是作為對美國政策的補台,日本公布了自己的對巴援助一攬子計劃,並於2006年7月推出了所謂的“和平與繁榮走廊”構想。另外,日本並未放棄為巴以沖突提供外在和平保障的目標。2013年第二屆安倍政府成立后,日本即組織召開了東亞國家合作促進巴勒斯坦發展會議(CEAPAD)。這顯然是日本以“競爭性多邊主義”的方式來增大自身政治發言權的一種嘗試。
日本對中東的介入方式由“弱”轉“強”的第二個表現,是其在“推動和解”的基礎上摻入了對“潛在威脅”的防范。這主要表現在對伊朗外交方面。
最初在對待伊朗的問題上,日本與美國之間存在很大分歧。這其中雖然包含了重要的石油利益問題(阿扎德甘油田的開採權),但另一個主要因素則是在認知層面上日本並未將伊朗視為地區秩序的挑戰者,而是一個可以進行對話的伙伴。因此在對伊朗外交中,日本一直期望發揮特殊作用,以期將其重新納入國際社會。
然而阿拉伯之春后,日本戰略界對伊朗認知中“潛在威脅”成分開始上升。這不僅包括伊朗聲稱封鎖霍爾木茲海峽所帶來的直接威脅,也包括其與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等地區大國對峙所帶來的間接威脅。
基於觀念上對伊朗行為的重新認知和歸因,2012年底自民黨重新奪回政權后,安倍政府即著手在安全問題上與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展開了合作與對話。2016年1月沙特與伊朗斷交后,日本政府再次感受到霍爾木茲海峽被封鎖的潛在威脅,進而著手討論未來在這一事態發生后日本自衛隊實施集體自衛權的可能性。
當然,對於正在崛起的伊朗,日本在奉行間接遏制的同時也保持了與其接觸的姿態。2016年1月美歐對伊制裁解除后,“日本伊朗投資協定”也隨之在東京簽署。但日本政府態度謹慎且並不急於推進兩國在石油領域的合作,而是開始更多地考慮風險問題。
日本對中東的介入方式由“弱”轉“強”的第三個表現,是在推廣“普遍價值觀”的過程中,其介入方式由平等對話深入到了相關國家國內秩序的構建中。
最初,日本將價值觀差異的問題主要視為兩種文明交流不足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並認為如果能構建雙方知識界領袖人物間的國際網絡,進而形成一個跨國的“認知共同體”,兩者間價值觀的差異必然會逐漸縮小。於是,日本不僅建立了名為“與伊斯蘭世界文明對話”的論壇,而且從2003年開始每年向中東地區派遣文化交流與對話代表團,在“傳統與現代化”這一主題下與相關國家展開對話。
隨著伊拉克戰后重建的開始和美國“大中東民主化”等意識形態戰略的出台,日本在中東地區的價值觀外交有了可以利用的強制性因素,其擴展邏輯開始將價值觀的推廣與對中東國家的國內經濟、社會結構改造聯系起來。
而這一因果信念的新路徑確立后,日本的中東外交呈現如下兩個特點:(1)更多地關注中東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和經濟領域的市場化改革﹔(2)推進日本對中東各國的投資和相關人員的培訓。避免產生“集團性不滿”並滋生恐怖主義。上述兩項政策歸納在一起,就是在中東地區構建“自由與繁榮之弧”。
然而,這些政策沒有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阿拉伯之春”引發了中東世界的權力真空和恐怖主義的肆虐。而相比之下沙特等海灣君主制國家通過體制內的變革有效地避免了政治失序。這使得重新執政的安倍晉三在2013年再訪海灣諸國時,雖仍明確支持中東地區的民主化進程,但對普遍價值的內容做了進一步修正,更加強調“寬容與和諧”的價值觀。2015年日本人質危機發生后,安倍政府又提出“中庸最善”的理念。這些新觀念表明,日本在普遍價值觀的推廣中,開始兼顧中東地區政治秩序的有序變革。雖然其實現民主化的終極目標沒有改變,但更傾向於以沙特等海灣君主國為模板,摸索漸進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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