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4日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本冈山县地方法院23日判定,日本政府2008年拒绝受理冈山县一位72岁受害人提出的原子弹辐射症认定申请的审查过于草率,判决日本政府支付该受害人合计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3万元)的赔偿金。 |
据日本共同社4月23日报道,日本冈山县地方法院23日判定,日本政府2008年拒绝受理冈山县一位72岁受害人提出的原子弹辐射症认定申请的审查过于草率,判决日本政府支付该受害人合计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3万元)的赔偿金。
据报道,受害人在原子弹投下时被疏散到了长崎县长与町,并于原子弹爆炸后的10天内去过距离爆炸中心仅约400米的长崎市内。2008年他被确诊为癌症,而将相关证明书提交给有关部门,并申请认定为原子弹辐射症受害者,却最终被政府拒审。2011年受害人提出上诉,要求国家支付共计3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据悉,在该受害人提出诉讼后,现已被认定为原子弹辐射症。
原告律师对此表示,这是日本国内第三起原子弹辐射症受害者起诉政府并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例。京都地方法院于1998年、广岛地方法院于2009年分别下达了赔偿受害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