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3日08:08 來源:檢察日報
特別搜查部是日本檢察廳所屬的一個特別機構,簡稱特搜部,是日本打擊貪污腐敗案件的專門刑事機構,類似中國香港的廉政公署。 |
職責權限和辦案模式
日本特搜部的職權限於偵查,不同時履行起訴及出庭支持公訴等職務。為了讓特搜部集中精力偵辦大案,日本檢察廳另設立特別公訴部,以配合特搜部工作,負責對特搜部偵查終結的案件提起公訴及出庭支持公訴。
日本特搜部辦案採集體辦案與共同偵查模式,不僅同一檢察廳的同一特搜部內實行集體辦案與共同偵查,有時若人手不足,也會由同一檢察廳的其他部門如刑事部等調派檢事或檢察事務官支援,若仍有不足,則自其他檢察廳調派檢事或檢察事務官前來支援。例如前數年大藏省官員集體貪瀆案件,檢方之行動系自各地調派30余位檢事,連同檢察事務官共70余位人員,同至東京地檢特搜部協同偵查。
“檢察首腦會議”
日本特搜部制度雖然成效顯著,但並非完美無缺,因為這種高度一體化的專門偵查組織,本身存在一定的隱憂:一方面,特搜部檢察官權力如此巨大,一旦被濫用,后果不堪設想;另一方面,特搜部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完全聽命於最高檢察廳檢察總長,如果檢察總長個人存有私心或者牽涉於政治角力之中,那麼,特搜部就可能被濫用作政治斗爭、打擊政敵的工具。而檢察總長一旦庸碌無為,無力抵御政治力量對特搜部的干預、操縱,特搜部也可能因此淪陷為政治工具。正基於此,日本檢察廳設立了“檢察首腦會議”。“檢察首腦會議”是日本特搜部的最高決定機關,當要決定有關政界重要事件的偵查方針時,一定要召開此項會議。會議結論不採取簡單的“多數決”,而是根據“檢察一體”原則,由全體出席成員討論到獲得共識為止。設立檢察首腦會議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表示集思廣益及團結與慎重,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展現檢察首長不畏政治勢力之干預,誓將案件追查到底的高度責任心與積極態度,其積極態度,較之第一線偵查陣營的特搜部檢察官們更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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