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3日08:08 來源:檢察日報
特別搜查部是日本檢察廳所屬的一個特別機構,簡稱特搜部,是日本打擊貪污腐敗案件的專門刑事機構,類似中國香港的廉政公署。 |
編者按 為了介紹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檢察制度和檢察改革動態,從今天起本報特開設“域外司法”專欄,刊發系列文章,敬請關注。
特別搜查部是日本檢察廳所屬的一個特別機構,簡稱特搜部,是日本打擊貪污腐敗案件的專門刑事機構,類似中國香港的廉政公署。
歷史由來
日本檢察機關的特搜部制度,系1949年5月14日時任東京地方檢察廳副首席檢察官、后來的最高檢察廳檢察總長馬場義續所創設。二戰之后,日本進入重建期,公共工程的支出巨大,引起政客的覬覦,大量的貪污事件頻發。原本寄望於獨立性較強的檢察系統能夠對這一狀況進行查處,但結果令人失望,這類案件被追訴的比例極低。為了因應這種混亂狀態,自1947年開始,東京地方檢察廳成立了“物資隱匿事件搜查部”,以揭發囤積物資的行為,1949年更名為“特別搜查部”,簡稱“特搜部”,其任務除了對隱匿物資行為的偵查外,還包括對政界貪污、企業造假賬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辦。本來這一構想與當時盟軍主張由警察行使偵查權,檢察官僅負責法庭公訴活動的主張不符,但后來因為檢察體系的特搜部在“昭和電工”案中展現出檢舉政治腐敗的強大實力,終於讓盟軍首肯保留住了日本檢察官的偵查權。
此后,日本陸續在東京、大阪、名古屋等三地檢察廳設置特別搜查部,專門調查偵辦巨額逃漏稅、重大經濟犯罪、公職人員的貪污瀆職犯罪,成為日本打擊政、財、官界不法活動的主力。被稱為“戰后日本三大政治弊案”(“昭和電工違法超貸案”、“洛克希德跨國賄賂案”、“瑞克魯特公司以未上市股票行賄案”)等一大批政經界貪腐要案的成功偵辦,讓日本司法界逐漸形成了所謂“因為有特搜部,所以會揭發巨惡”的信念,大眾也堅信因為有特搜部,檢方會檢舉萬惡。特搜部因此在整個日本社會贏得了巨大聲譽。
組織機構
在編制上,日本的特別搜查部設於一審地方檢察廳,由檢事、副檢事層級的檢察官與輔佐職的檢察事務官所組成。之所以將特搜部設置於一審檢察廳,主要是為了與日本刑事訴訟法相銜接,避免因案件的審級造成管轄方面的爭議。雖然特搜部設置於一審地方檢察廳,在行政上受地方檢察廳管理,但在偵查業務上是完全獨立的,受日本最高檢察廳檢察總長直接指揮。特搜部的檢察官都是由日本全國各地選拔而來的偵查專家組成,他們大多三四十歲,有十年以上經驗。
特搜部內設有特搜事務課、特搜資料課、特殊直告班、財政經濟班等單位。特殊直告班的主要任務在於受理偵辦受賄、背信、侵佔、詐欺等案件;財政經濟班的主要任務是擔當所謂財政經濟案件的偵辦,包括直接稅、間接稅脫稅案件及其他財政經濟案件,並承辦警察廳生活經濟課移送案件的指揮、指導及案件的偵辦;特搜部資料課負責調查銀行戶頭、整理和分析所扣押的資料、暗中監視、搜查住宅等等。該資料課所累積的資料和專門技能,是特搜部廣受贊譽的調查力的泉源,特搜事務課則經辦部內的總務。
具體運行
日本的特搜部制度長處在於其組織的大型化、專業化、嚴密化,以此確保大型偵查作業的順利完成。日本當時創設特搜部的本意就是“以老練的檢察官為中心,配以新進檢察官、副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以成立智能犯的搜查班,並使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專門的組織”,以應對重大的、專業性犯罪。為此,日本特搜部配備了強大的人力、物力,並確保其偵查作業的專業性。以東京特搜部為例,其人員編制有116名,其中檢事36名,副檢事3人,各類檢察事務官70余名,其編制約相當於我國一個地級市檢察院的規模。如此充沛的人力保障,使得日本特搜部有能力集中進行大型偵查作業。在“洛克希德案”的偵辦中,東京特搜部為了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和辦公室,調動了特搜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以及警視廳、東京國稅局官員等共計400余人,同時對27處地方展開搜查。這一偵查作業的規模,即使在日本搜查史上也號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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