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6日10:27 來源:檢察日報
檢察官雖然亦屬於一般職位的國家公務員,但由於檢察官的工資參照法官,因而比一般國家公務員的工資高出約30%。 |
日本檢察廳職員的員額數,系根據《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規定的編制定額而確定的,並由法務省根據各地案件受理數提出增減意見,一般5年進行一次人員編制調整。根據日本《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的規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日本法務省總的員額為52848人,其中檢察廳的員額為11810人,佔了法務省總員額數的22%。但實務中存在一定的空額,根據日本檢察廳的官網顯示,2014年檢察廳實有檢察官2734人(其中檢事1835人、副檢事899人),檢察事務官和檢察技官等9062人。另根據日本總務省統計局網站的統計,到2014年12月31日日本全國總人口數已經達到1億2709萬人,以日本檢察廳現有員額數11810人為基數計算,檢察廳職員的員額數約佔總人口數的0.009%,而檢察官的員額數僅佔其總人口數的0.002%。
此外,根據日本最新修改的(平成二六年四月四日法律第一八級)《裁判所職員定員法》的規定,日本法院系統的職員員額總數為24745人,其中法官員額為3755人:包括高等法院長官8人,法官1921人,助理法官1020人,簡易法院法官806人;另外,還有除法官以外的執行官、兼職人員等20990人。與法院的職員數量相比,日本檢察廳的職員員額數約隻有法院的一半,而檢察官的員額數亦比法官員額數少30%。
薪酬高出公務員30%
在日本,國家公務員分為特別職位和一般職位的公務員,特別職位的公務員主要包括內閣總理大臣、國務大臣、內閣法制局長官、人事官及監察員、法官及其法院其他職員等;一般職位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行政官、外交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刑務官、稅務職員等等。所以,日本檢察官屬於一般職位的國家公務員,工資由國家財政預算支出。但是由於檢察官職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檢察官參照法官,由專門的法律對檢察官的工資作出規定,也就是形成於昭和23年(1948年)7月1日的《檢察官俸給法》。該法對檢察官的初任工資、升級工資及其他相關事宜,都作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
一般新任檢察官都是從初級做起,以后每年根據表現進行逐步調整,在初任的幾年調整相對要快些,大約半年升一級,然后才按任職年限逐步提升。《檢察官俸給法》對檢察官工資之外的其他經濟待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對次長檢事及其檢事長支付單身就任津貼;對寒冷地區就任檢事長支付寒冷津貼;對等待空缺就任的檢察官,也支付一半的薪水,並支付其家屬扶養津貼、調整津貼、住房津貼、年末津貼、年末特別津貼和寒冷地區工作津貼;對檢察官的輪換調動,提供檢察官住房,並幫助解決檢察官家屬的生活等等,也明確規定了檢察官加班、休假、值班等情況是沒有津貼可領的(根據2014年4月18日日本《檢察官俸給法》第2條的規定,日本檢察官工資列表如圖所示)。
另外,作為日本檢察官的得力助手的日本檢察事務官的工資與日本檢察官的工資是不同的,前者遠低於后者。在日本,檢察事務官屬於一般職位的國家公務員,其工資組成參照日本《一般職位職員薪資法》中公安職員類的工資標准實行,同時也有補貼獎勵,住房、通勤等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