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16:19 來源:國際在線
據《日本經濟新聞》10月18日報道,在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10月17日分別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案》,針對泄漏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加強懲處。 |
據《日本經濟新聞》10月18日報道,在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10月17日分別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案》,針對泄漏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加強懲處。根據公明黨的要求,政府加上了考慮“知情權”、“採訪自由”的條款,新聞報道部門的採訪活動隻要不是“非法及違規”就不會受到處罰。適用該法的“特定秘密”的范圍及“非法”採訪的界定仍比較含糊,給人留下了信息管制的擔憂。
日本政府將在10月25日經內閣會議決定后將該法案提交給國會,力爭獲得通過。該法案按照(1)防衛﹔(2)外交﹔(3)間諜活動﹔(4)恐怖活動等4個領域,把一旦泄漏將對安全保障造成顯著影響的情報作為特定秘密,由外相和防衛相等人預先加以指定。
可接觸特定秘密的人員除內閣成員、副大臣、政務官外,還包括資格審查合格的公務人員和民間人士。如果泄漏了特定秘密,將處以和美國一樣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引誘公務人員等獲得情報也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7日得到認可的最終方案追加了“必須充分考慮幫助保障國民知情權的報道及採訪自由”等語句。考慮了可能侵害憲法保障的“知情權”這一批評意見。
另外還加上了“採訪行為隻要不是違反法令或明顯非法方式就是正當的業務行為”這一條款。日本政府方面認為“提供情報的一方受到懲罰,獲取情報的一方卻逍遙法外,這樣不太合理”,表示難以接受,但還是採納了公明黨提出的避免採訪者受到打壓、妨礙國民知情權的意見。
另外還追加規定,指定為特定秘密為5年有效期,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超過30年的話,需要內閣批准。這是為了防止各中央部門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並寫入了設置有識之士會議來核查特定秘密的指定標准是否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