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12: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本最高法院將開庭裁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廢除有關條例,以容許“夫婦別姓”(夫婦使用不同姓氏)。 |
原告之一的小國香織表示,姓氏是人生一部分,女性婚后失去姓氏,令她們感覺不受尊重,不少職業女性甚至會在工作時使用原名,婚后姓名僅作戶籍登記等正式用途。現行法律變相令不願改名的人無法結婚,部分人更因而拒絕注冊,僅以“事實婚”形式長期同居,較難獲得法律保障。
日本社會1990年代開始討論改革《民法》,法制審議會1996年更曾表示,未來可在戶籍上記載所有家庭成員的姓氏,容許夫婦別姓。然而,當時執政自民黨表明憂慮修例將“令家庭價值觀崩潰”,當局最終未能向國會提出修正案,修例不了了之。
雖然本次訴訟在日本引起廣泛討論,但不少較年長的日本人和學者,卻堅持夫婦同姓是維護家庭價值觀的關鍵。平成國際大學名譽教授高乘正臣表示,姓名有助維系家庭,若容許夫婦姓氏不同,恐損害社會穩定。日本大學法學部憲法學教授百地章指,夫婦姓氏有別將引伸出“親子別姓”,但若兒童可自選姓氏,將引致親子關系薄弱,危害日本社會對祖先的敬奉觀念。59歲主婦酒井恭子婚后跟隨夫姓,她認為婚后改名實屬自然,有助加強家庭成員的一體感。
逾半數日本民眾贊成修改制度
《朝日新聞》及《每日新聞》的民調均顯示,贊成夫婦有權選擇婚后姓氏的受訪者約佔51%至52%,較反對者高約15個百分點,這一差距在年輕人當中更明顯。
不過即使贊成改變制度,73%受訪者坦言傾向選擇同姓,隻表示尊重他人的選擇權。日本內閣府2012年調查指出,67.1%受訪者認為假如夫婦姓氏不同,可能對小孩有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