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12: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本最高法院將開庭裁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廢除有關條例,以容許“夫婦別姓”(夫婦使用不同姓氏)。 |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將開庭裁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廢除有關條例,以容許“夫婦別姓”(夫婦使用不同姓氏)。
報道指出,日本社會高度現代化,但仍保留不少傳統以至於過時的觀念,當地《民法》至今依然規定,夫婦結婚后必須使用同一姓氏,更禁止女性離婚后半年內再婚。當地5名女性早前聯合提出訴訟,指相關條例違反憲法,
日本現行《民法》中針對婚姻的條文,是早在明治時代的1896年制訂的。嚴格而言,條例只是列明夫婦必須同姓,沒指定是妻子隨夫姓抑或丈夫隨妻姓,但現時96%夫婦均是妻從夫姓。
此外,當局為保兒童父親身份清晰,規定女性若於離婚后短時間內誕下嬰兒,必須於嬰兒父親一欄填上前夫名字,然而現今DNA鑒定技術發達,條例逐漸顯得不合時宜。
女原告:感不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