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6:17 來源:人民網-日本頻道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婚后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后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絕大多數情況是女方跟隨男方的姓氏,也就是說絕大數日本女性一旦結婚面臨的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命運。 |
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日本《民法》規定的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做出裁決,判定該規定符合《憲法》。>>>
本次做出終裁的是針對來自東京、富山市、京都府的5名女性原告在2011年以“夫婦同姓”規定歧視女性、違反保障兩性平等和個人尊嚴的憲法精神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因使用夫姓引發不便和精神損失費600萬日元(約合4.92萬美元)。一審和二審敗訴后,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
所謂的“夫婦同姓規定”是日本明治時代延續至今的家庭制度基本規定。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婚后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后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絕大多數情況是女方跟隨男方的姓氏,也就是說絕大數日本女性一旦結婚面臨的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命運。
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結婚的夫妻中,妻子隨夫姓的比例約為96%。雖然很多國家都有妻隨夫姓的傳統習俗,但是像日本通過法律強制的國家確實不多。大部分日本女性結婚后,就失去了自己的姓氏。
高度發達的日本為何至今還保留著這一制度?
爭論:夫婦同姓VS夫婦別姓的爭論已有半個世紀之久
夫婦同姓,也就是指結婚后,夫妻雙方要採用統一的姓氏,可以隨夫姓也可以隨妻姓,事實上大多數情況是隨夫姓﹔夫婦別姓,即便結婚,雙方個各自持結婚前的姓名,不進行改姓。
從1950年代開始,日本就開始了夫婦姓氏的爭論。1975年,日本參議院就曾經提交過一次要求修改民法的草案,建議日本執行可選擇的夫婦別姓制度,這也是日本國會第一次遇到要去修改民法的草案。
1976年,日本內閣府還第一次開展民意測驗,針對夫婦別姓的問題收集民意。
“夫婦同姓”與“夫婦別姓”的論爭在日本雖沒有停止過,今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對來自東京、富山市、京都府的5名要去國家賠償的原告作出判決,以原告敗訴告吹而終。由此,日本社會對該問題的關注進一步升溫。
隨著時代演進,包括一些國際組織在內的海內外輿論,指此落后時代、歧視女性者漸多。而日本國內尤其是政界,視此為家庭制度根基所在不得動搖的觀點依然強勢。與此同時,也有眾多意見要求,隨著女性活躍於社會,應實施可按本人意願婚后仍保留原有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