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11: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本实行遗产税制度历史较长,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税收和均贫富,具体操作是在征税减免并举的同时兼顾各阶层利益。 |
一般认为,遗产税具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日本实行遗产税制度历史较长,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税收和均贫富,具体操作是在征税减免并举的同时兼顾各阶层利益。日本国内社会各阶层对遗产税存在不同看法,但总体心态比较平和,较少出现仇富现象,这与其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实施得当不无关系。日本征收遗产税的具体做法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增税收均贫富
日本的遗产税严格意义上应该被称为继承税,根据1950年制定的《继承税法》来征收。该法规定了“继承税”和“赠予税”两个税种,赠予税是作为继承税的补充税种,因为在没有征收赠予税的时代,日本人的财产可通过生前赠予转移而轻易避交遗产税。
早在100多年前的日俄战争时期,日本政府为了筹集军费,从1905年4月就开始征收遗产税以增加税收收入。
就现阶段的日本而言。征收遗产税更多是为了补充所得税的功能,防止财富过于集中,进行社会再分配。记者认识的日本人普遍都认为富人家庭需要多缴税。由在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说,日本的遗产税税率高于欧洲国家,略低于美国。其目的有二: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均贫富,目前重心已由最初的目的增加税收转向均贫富。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介绍说,遗产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在日本,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以一年为单位的贫富差距;而遗产税则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世代间产生的贫富悬殊。“日本维新会”曾提出“征收100%遗产税”的口号,以推动富人大量消费而不再储蓄,一度受到日本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