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2日08:19 來源:法制日報
日本政府已經開始考慮推動修改《土砂災害防止法》(日本將山體滑坡、泥石流統稱為“土砂災害”)等法律,以提高預警和應對泥石流、山體滑坡災害的效率,並計劃啟動旨在預報和監測局部暴雨、龍卷風等突發性氣象自然災害的系統性建設項目。 |
政府擬修防災法律
強化預警應對能力
針對廣島市泥石流災害預警和救災中暴露出的問題,日本防災擔當相古屋圭司在8月28日召開的眾議院災害對策特別委員會上表示,為推動土砂災害警戒區域的指定工作,希望對現行《土砂災害防止法》進行修改,爭取令修正案在今年秋天的臨時國會上獲得通過。
古屋稱:“為使日本各都道府縣能夠切實、方便地實施‘土砂災害警戒區域’的指定工作,要修改相關規則以為此項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希望以最快效率解決這一問題。”
據稱,盡管日本《土砂災害防止法》對“土砂災害警戒區域”、“特別警戒區域”的指定做出了非常詳盡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著很多困難。其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如果某地域被指定為“土砂災害警戒區域”,那麼這些地方的房屋、土地價格都會受到很大影響,而如果被指定為“特別警戒區域”,居民建造房屋就必須經過政府批准,因此各地居民均不願自己居住的地方被指定為“土砂災害警戒區域”或“特別警戒區域”。鑒於這一問題,古屋圭司提出,要加強對各地情況的調查,做好對當地居民的說明工作,爭取獲得他們的理解,並設法減少各地方自治體在相關指定工作中面臨的困難。
關於另一部應對自然災害的重要法律——《災害對策基本法》,日本近年來也曾多次進行修改。2012年6月針對“3·11大地震”時所暴露出的問題,日本對《災害對策基本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改,規定中央和都道府縣政府可以不等受災地申請就提供物資支援,調整了相關規定方便跨地區接收災民。2013年4月針對想定中的東京直下型地震和南海海槽地震,日本內閣會議再次通過了《災害對策基本法》修正案,規定在“災害緊急狀態”下,由日本政府確定基本應對方針。2014年7月,日本政府又一次提出新的《災害對策基本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地震和暴雪等災害發生時,如道路上放置的汽車妨礙急救車、消防車的救援行動,國家和地方自治體可以不經本人同意清理私人車輛,並計劃提交今年秋天的臨時國會審議。
對於廣島市泥石流災害中日本氣象廳未能發布暴雨最高預警級別的“特別警報”的問題,盡管氣象廳方面解釋稱,暴雨沒有達到發布“特別警報”的標准,但部分地方自治體仍要求把局部區域大雨作為發布“特別警報”的對象。據悉,“特別警報”的發布需要滿足“受災程度為府縣范圍,並有持續降雨危險”的條件。為此,日本多個地方自治體要求氣象廳修改發布“特別警報”的標准,對局部短時強降雨也進行預警。
此外,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針對廣島泥石流災害中暴露出的對局部暴雨無法進行有效監測的問題,日本政府將啟動對局部暴雨、龍卷風等突發性氣象自然災害進行早期監測的系統,目標是在2020年能夠提前1小時以上對局部暴雨進行預測。□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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