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3日09:37 來源:中國日報網
為法官提供全方位福利保障,一直是日本司法制度的慣用做法。近年來,日本開始實施的陪同配偶休假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
為法官提供全方位福利保障,一直是日本司法制度的慣用做法。近年來,日本開始實施的陪同配偶休假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所謂陪同配偶休假制度,是指法官因配偶工作原因,需要在國外居住一段時間(休假)而無法繼續履行法官職務的情況。該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法官能夠實現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兩兼顧。
首先,陪同配偶休假須提出申請。申請者應當符合陪同配偶休假的兩個條件:一是其配偶因工作原因需要居住國外﹔二是法官個人休假不影響審判工作的整體運行。在申請時,應當明確陪同休假的起始日和結束日。經審核,最高法院在認為不影響審判工作整體運行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陪同休假。
其次,陪同休假時間可以延長。在陪同休假批准的期限內,申請者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請延長一次,而且延長的期限和最初批准的期限總和不得超過三年。
再次,陪同配偶休假期間仍享受相應待遇。法官陪同配偶休假,不影響其法官身份,但休假期間應停發其工資薪金。
最后,陪同配偶休假資格的喪失。日本法律規定,法官陪同配偶休假的資格在以下情形下將喪失:一是法官被停止職務或者其配偶死亡﹔二是陪同休假的法官申請取消陪同休假或與其配偶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