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来说是非法的无效的,在国际法上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脚,因为它违背了最初26个国家共同发表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 |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议会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
日本降书(复制标本)和1945年拍摄的原照片(延陵博物馆藏)
《开罗宣言》影印本
中国领土必须归还!
在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刻,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史称“开罗会议”。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涉及反法西斯同盟国的三大国家共同约定要打败日本法西斯,最后是日本无条件投降。”外交学院教授周永生解读,“还规定了日本所侵夺的领土要放弃或者归还,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领土的放弃和归还:一是1914年以后日本在太平洋侵夺的岛屿;二是侵占中国东北各省、台湾、澎湖列岛要归还中国;三是其他一切日本以武力和野心侵夺的领土和地区要予以剥夺;四是使久受奴役的朝鲜人民要获得自由和独立。”
“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它对整个战后东方的国际秩序做了一个全面的概述。”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介绍。
《开罗宣言》的发表,向全世界宣告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团结合作,彻底打败日本的决心,鼓舞了世界人民进行反法西斯战争的士气,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宣言决定的对日作战的方针和战后处置日本的原则,成为战后有关国家应遵循的国际法文件之一。
1945年7月26日,三国首脑又共同发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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