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2日08:0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为日本侵华的罪证,东本愿寺的历史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
连相如:政府应加大力度严加惩治
对于东本愿寺被破坏一事,我个人是很气愤的,它不仅是一个建筑、一个老物件,它是日本侵华历史的见证,希望政府能加大力度严加惩治。
施立学:任何建筑都应该给文物建筑让路
东本愿寺是应该保护起来的,是长春市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建筑都应该给文物建筑让路。另外,它是长春伪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更应该予以保护,什么单位都没有理由去伤及这个建筑。非常可惜的事情,文物不能再生,尽管将来修复,也不能再重现原来的模样了,文物遭到破坏,我感到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姜东平:坚决反对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商业建筑
我坚决反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附近有任何商业的建筑行为,在长春具有伪满建筑特征的建筑已经为数不多了。长春历史本身比较短,但这毕竟是长春市的重点保护单位,还是应该加以保护的,建筑只能越扒越少,毕竟文物是不可再生的。
陈立明:政府应出面管理 该处罚的就应该处罚
文物局要出头保护,政府应该出面管理,文物被破坏了,该处罚的就应该处罚,按法律追究责任。
曹保明:建筑单位很无知 尽快拆除违章建筑
我们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这个违建毫无疑问应该立刻拆除。现在有很多单位很无知,还抱有从前的一种观念,认为这些地方没人管。个人觉得建筑单位很无知,在最开始施工建设的时候不可能没有单位部门提出来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这种观念,将随着文化保护法和博物保护法的实施,将对这样的现象进行彻底纠正,所以相关单位要以《文化保护法》为准则,尽快让违章建筑拆迁,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明时:不论懂不懂 都不能成为破坏文物的理由
我曾经对长春历史文化建筑进行过踏察,长春市政协主席崔杰曾说:“宁留遗产,不留遗憾。”对可拆可不拆,可保可不保的一定要保。拆了就一定会留遗憾,有的人对待这些建筑,巴不得没了才好,这样的现象我们一旦发现,从各方面一定会奔走呼吁,把它留住,进行论证。
只要挂起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了,就必须要保护。不论懂不懂,都不能成为理由。破坏文物这就已经构成违法,依据《文物保护法》,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受到法律制裁。
陈学奎:建议政协保护东本愿寺 尽快拆除违建
作为日本侵华的罪证,东本愿寺的历史价值是毋庸置疑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使用和维护,它也没有受到破坏和损伤,仅仅是在地产商建筑违建的时候,受到了破坏,是非常可惜的。我曾经建议政协,希望能够保护东本愿寺,对于违建必须尽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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