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年3月,日本政府在討論后向國會提交議案,准備修改現行《專利法》,將職務發明的歸屬權由“員工個人所有”變為“無條件公司所有”。這一議案遭到了研究人員和工會團體的質疑,更因今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中村修二的“強烈反對”而變數陡增。 |
員工的職務發明究竟屬於公司還是個人?今年3月,日本政府在討論后向國會提交議案,准備修改現行《專利法》,將職務發明的歸屬權由“員工個人所有”變為“無條件公司所有”。這一議案遭到了研究人員和工會團體的質疑,更因今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中村修二的“強烈反對”而變數陡增。
1899年日本《專利法》制定之初,對員工職務發明的歸屬未作明確規定,直到1909年才明確職務發明為“公司所有”。1921年修訂法律時改成了“員工所有”,但通常公司隻給員工幾千至幾萬日元的象征性獎勵。受“忠於公司”的傳統文化影響,當時的員工多選擇沉默。本世紀初,日本發生了多起員工向公司索賠的訴訟。2003年,日本最高法院在判決奧林巴斯公司專利訴訟案時裁定,公司不能隨意向員工支付專利對價的數額。此后,日本又允許企業在向發明者支付合理對價后,取得專利權。2004年,發明了藍光LED的中村修二將自己的東家日亞化工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專利相關的200億日元,而此前日亞化工隻給了他2萬日元的獎勵。東京地方法院最終裁決,日亞化工向中村修二支付8.4億日元和解金。
日本公司一直抱怨,“員工所有”的專利制度會削弱企業競爭力。日本經濟界也強烈要求,職務發明應從一開始就歸公司所有,理由是現行《專利法》隻考慮保護員工利益,卻沒有保護公司利益。他們認為,公司為員工的發明投入資金、設備支持,並承擔失敗的風險,理應享有專利。此外,現代的科研發明越來越多地依靠團隊協同努力。以制藥業為例,一個研發團隊通常有50人左右,而專利往往由實驗最后階段的幾位研究人員出面申請。
研究人員和工會團體則認為,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公司所有會導致公司的獎勵標准損害員工合理利益,不利於激發科研積極性。中村修二獲得諾貝爾獎后也舊事重提,反對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公司所有,認為日本的研究員“像業務員一樣,即使取得好的研究成果,也只是獎金會增加而已”。中村修二的律師警告,如果將專利權劃歸公司,將導致一批像中村修二這樣的優秀科研人才外流。
各方說法都有道理,權衡抉擇就更需要智慧。專利歸屬之爭在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影響卻延伸到科研投入、組織結構和企業文化等方方面面。在愈發重視科研能力的當下,知識產權制度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創新環境的重要指標,怎樣發揮出制度保障效應則是一個重要課題。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情況的涌現,怎樣對既有制度作出調整也是一個大課題。近年來,有關日本創新能力下降的批評時有耳聞,從這個發明大國的焦慮中,世人或可得到些許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