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05日07:56 來源:檢察日報
審檢合署的形式和檢事職務的權限劃分標志著日本檢察制度被深深地打上了大陸法系的烙印。 |
檢察審查會的產生及其作用
(一)日本檢察審查會的產生
1948年7月12日,隨著日本《檢察審查會法》的公布,日本檢察審查會正式開始運行。據日本最高裁判所統計,從成立至今,全日本檢察審查會的案件審查數量已累計超過了15萬件;檢察官依據審查會決議而最終決定起訴的案件超過了1400起;被選為檢察審查員或者候補審查員的日本人也已達到50萬人以上。由此看出,檢察審查會確實發揮了監督檢察機關起訴權行使的良性作用。
從歷史來看,日本戰后關於檢察審查會制度的設置,實際上經歷了一場激烈的斗爭。起初,美國佔領軍掌控日本后,決定在日本復制美國的“三權分立”憲政模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美國准備引入具有限制起訴權力的大陪審團制和檢察官公開選舉制度。但是,兩項制度均遭到了日本民眾的強烈抵制。作為一種妥協也是保持“三權分立”下司法體制的形式完整性,美國為日本設立了一種國民決定對檢察起訴權沒有約束力的奇特的制約檢察權制度即檢察審查會制度。
(二)日本檢察審查會的作用
為在檢察官獨佔的起訴權力中反映出民意、抑制檢察官不適當的不起訴處分,日本在地方裁判所或者其支部所在地設置了檢察審查會;亦即,通過抽簽,由與案件無關的11名國民(擁有選舉權)組成機關。每一名審查員任期為六個月。檢察審查會職責涉及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當否的審查以及對檢察事務的改善提出建議或勸告。審查程序的啟動方式有兩種,一是依據犯罪被害人以及告訴人、告發人向檢察審查會提出申請;二是以報紙消息等為線索,檢察審查會主動展開審查。為了吸引更多的國民使用此程序,審查的申請和咨詢都不收取費用。審查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對檢察廳辦理案件記錄的查看,以國民的觀點進行判斷。另外,考慮到審查過程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專業問題,法律規定檢察審查會可以要求律師作為審查輔助員。審查會議非公開進行,保証了審查員能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審查的決議結果分為三種:“起訴相當”“不起訴不當”和“不起訴相當”。“不起訴相當”的情況下,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后,刑事訴訟程序宣告結束。在“不起訴不當”的情況下,檢察官就必須再次展開偵查,研究是否應當提起訴訟。在作出“起訴相當”后,如果檢察審查會再度收到檢察官不起訴的處分決定,再次舉行的檢察審查會就必須委托律師以審查輔助員身份旁聽會議。如果再次作出“起訴擔當”的決議,檢察審查會可以給予檢察官出席會議陳述意見的機會。當“起訴擔當”結果確定后,除了嫌疑人死亡或訴訟時效逾期外,裁判所必須指定律師提起公訴並且進行公開審判,即“強制起訴決議”。
現在,日本檢察審查會成為確認社會正義價值、監督檢察起訴權力和實現民眾參與司法的重要機構。國民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危機根源於檢察機關的行政屈從,而檢察審查會擁有的巨大權力也正是民眾為防止公訴權正義的喪失而找尋的有力武器。不過,其自身也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首先,審查員的判斷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其次,檢察審查會啟動方式過於隨意化,強制起訴決議的“排檢”要求,都加劇了對檢察官獨立地位的侵害。長此以往,對於檢察制度發展將會起到何種作用,有待時間証明。